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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重构《刑事诉讼法·总则》,可以将其分为三部分,涉及权力分配问题、权力主体从事刑事诉讼行为时可能受到的限制、诉讼主体可以凭借的工具。第一部分是在宪政视野下的分析,其得出了一个值得注意的结论,中国刑事诉讼程序现代性因素非常多,权力分配的基本框架已经确立;第二部分,涉及对权力主体的各种限制本身可以增加司法机关判决的可接受性,可以提高司法权威;第三部分,分析了刑事程序参与者可以凭借的各种工具。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揭示出其暗含的一些瑕疵、甚至缺陷,如不赋予法官独立权,仅仅赋予法院作为整体的独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