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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达国家证券法规的特点,可将各国证券市场的法律大体分为三个体系:美国证券法体系、英国证券法体系和欧陆证券法体系。在执法方面美国以严厉著称,英国次之,日本较差。这告诉我们,证券市场法规体系要体现本土性,在法律上明确证券市场各级执法机构的权限,并在移植发达国家证券市场的法律时必须考虑到立法的配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