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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农村“费改税”的必要性 一是理顺国家与农民的分配关系,强化农村分配管理的需要。“先个人经营,后政府(集体)扣除”,从客观上要求各级政府在参与农民分配的手段上,应采取规范化、法制化的税收手段;在参与分配方式上,应采取统一、公平和低成本的分配方式;在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上,应采取集中、统一、严格和规范化的管理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