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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教育目的 幸福 终极目标
在漫长的人类历史长河中,似乎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追求幸福。那么,幸福的真正涵义何在?对教育与幸福关系问题的关注,不得不提到教育目的。社会对教育目的是有专门规定的,并且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教育目的都不完全相同。于是,又一个问题产生:教育目的与幸福的目标在本质上是否一致,有无冲突?二者究竟有何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社会活动的教育,它的终极目标是否也为了追求人的幸福?
一、幸福的内涵
人的活动不但要满足自身的主观感受,还要遵循社会伦理道德方面的规定。只有二者同时得到满足时,个体才能得到幸福。其中,“‘主观感受’决定了一个人是否有幸福,‘伦理规定’则决定了一个人的幸福是否得当。”综上所述,关于幸福的内涵得出这样的结论:“幸福是主观心理体验与客观伦理规定的统一。”
二、幸福与教育的耦合关系
幸福与教育有无关系以及有何关系,是“幸福是教育追求的终极目标”能否成立的前提。笔者认为,教育与幸福是耦合的关系。因为幸福与教育是互相需要的,在实施教育与获得幸福体验的活动过程中,二者互相需要,互相促进、补充,以期促成彼此的完满。
幸福需要教育。从以上给定的幸福涵义可以看出,幸福既是心理的,也是伦理的。由于幸福是心理的,所以幸福才具有个体生存的意义,由于幸福是伦理的,幸福才需要教育。对于相同的刺激,不同的人或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条件下,都会产生不同的幸福感。而人大脑中形成的幸福观,正是对来自外界刺激做出分析评价并进行选择的那个中间变量。如果说,幸福是一种感受不可教的话,那么幸福观作为一种观念则是可教的、可培养的,教育作为一种培养人的活动,理所当然有责任、有能力担负起培养个体建立正确的幸福观,从而帮助他们产生幸福的体验。
教育需要幸福。幸福是教育追求的终极目标。就是指教育最终要达到的目标、就是要实现人的幸福。我们知道,教育的目的是一个复杂的多维度、多层次的系统。从教育目的的涵义来看,“教育目的,是指社会对教育所要造就的社会个体的质量规格的总的设想或规定。”因此,教育目的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就教育所要培养出的人的身心素质作出规定,二是就教育所要培养出的人的社会价值做出规定。于是,教育可能为了较高的经济收入、提高社会地位等功利性目的,也可能是为了身心的全面发展、精神世界的陶冶等非功利性目的;教育有认知情感上的近期目的,也有牵涉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长期目的。这些目标都是为了实现幸福,包括社会的幸福和人的幸福。换句话说,教育是需要幸福的。
三、教育最终是为了人的幸福
关于“人的幸福是否是教育追求的终极目标”的讨论,教育理论研究学者们已经发出了不同的声音。有的学者持赞成的态度,如“基础教育需要将追求幸福列为教育目的。因为一旦列为教育目的,对于教育者来说,就变为任务规范,只要从事教育工作,就必须去完成这项任务。此外,幸福列为教育目的,教育质量概念、教育评价内容、教育督导方式等会相应发生变化。这是一个很好的教育理想,追求儿童幸福就是目的,没有比这个目的更人性化,更有价值,更有说服力了。
人生是为了让自己幸福而存在的。人的幸福是人类追求的最终目的。我们看到,人们形成各种群体、共同关系,实质上也是为了更好地弥补、加强和充实自己的力量。当然,人不能只顾及自己的幸福,人的社会性要求他必须服从于社会的发展,但是社会的发展却又以个人的幸福为目的。所以,我们可以说,追求社会幸福的目的最终也是为了人的幸福。如此说来,教育的终极目标则只能是人的幸福。
(作者单位:河北唐山市滦县滦州镇高坎学区中心校)
在漫长的人类历史长河中,似乎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追求幸福。那么,幸福的真正涵义何在?对教育与幸福关系问题的关注,不得不提到教育目的。社会对教育目的是有专门规定的,并且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教育目的都不完全相同。于是,又一个问题产生:教育目的与幸福的目标在本质上是否一致,有无冲突?二者究竟有何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社会活动的教育,它的终极目标是否也为了追求人的幸福?
一、幸福的内涵
人的活动不但要满足自身的主观感受,还要遵循社会伦理道德方面的规定。只有二者同时得到满足时,个体才能得到幸福。其中,“‘主观感受’决定了一个人是否有幸福,‘伦理规定’则决定了一个人的幸福是否得当。”综上所述,关于幸福的内涵得出这样的结论:“幸福是主观心理体验与客观伦理规定的统一。”
二、幸福与教育的耦合关系
幸福与教育有无关系以及有何关系,是“幸福是教育追求的终极目标”能否成立的前提。笔者认为,教育与幸福是耦合的关系。因为幸福与教育是互相需要的,在实施教育与获得幸福体验的活动过程中,二者互相需要,互相促进、补充,以期促成彼此的完满。
幸福需要教育。从以上给定的幸福涵义可以看出,幸福既是心理的,也是伦理的。由于幸福是心理的,所以幸福才具有个体生存的意义,由于幸福是伦理的,幸福才需要教育。对于相同的刺激,不同的人或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条件下,都会产生不同的幸福感。而人大脑中形成的幸福观,正是对来自外界刺激做出分析评价并进行选择的那个中间变量。如果说,幸福是一种感受不可教的话,那么幸福观作为一种观念则是可教的、可培养的,教育作为一种培养人的活动,理所当然有责任、有能力担负起培养个体建立正确的幸福观,从而帮助他们产生幸福的体验。
教育需要幸福。幸福是教育追求的终极目标。就是指教育最终要达到的目标、就是要实现人的幸福。我们知道,教育的目的是一个复杂的多维度、多层次的系统。从教育目的的涵义来看,“教育目的,是指社会对教育所要造就的社会个体的质量规格的总的设想或规定。”因此,教育目的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就教育所要培养出的人的身心素质作出规定,二是就教育所要培养出的人的社会价值做出规定。于是,教育可能为了较高的经济收入、提高社会地位等功利性目的,也可能是为了身心的全面发展、精神世界的陶冶等非功利性目的;教育有认知情感上的近期目的,也有牵涉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长期目的。这些目标都是为了实现幸福,包括社会的幸福和人的幸福。换句话说,教育是需要幸福的。
三、教育最终是为了人的幸福
关于“人的幸福是否是教育追求的终极目标”的讨论,教育理论研究学者们已经发出了不同的声音。有的学者持赞成的态度,如“基础教育需要将追求幸福列为教育目的。因为一旦列为教育目的,对于教育者来说,就变为任务规范,只要从事教育工作,就必须去完成这项任务。此外,幸福列为教育目的,教育质量概念、教育评价内容、教育督导方式等会相应发生变化。这是一个很好的教育理想,追求儿童幸福就是目的,没有比这个目的更人性化,更有价值,更有说服力了。
人生是为了让自己幸福而存在的。人的幸福是人类追求的最终目的。我们看到,人们形成各种群体、共同关系,实质上也是为了更好地弥补、加强和充实自己的力量。当然,人不能只顾及自己的幸福,人的社会性要求他必须服从于社会的发展,但是社会的发展却又以个人的幸福为目的。所以,我们可以说,追求社会幸福的目的最终也是为了人的幸福。如此说来,教育的终极目标则只能是人的幸福。
(作者单位:河北唐山市滦县滦州镇高坎学区中心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