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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在完成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以后,改革的重点是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变成由农民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为此,人民银行都善县支行承担了全地区规范农村信用社试点工作的任务。经过一个多月的紧张工作,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实践证明按合作制原则规范农村信用社是可行的。但在具体规范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却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