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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哈马国政府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通过友好谈判,决定自1997年5月23日起相互承认并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两国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持巴哈马国政府维护国家独立和主权、发展民族经济的崇高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