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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制度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方式之一,在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其存在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但随着我国社会转型和文化变革,再加上该制度自身的某些缺陷,法院调解制度存在的现实合理性已然削弱,其调审合一模式也有碍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实现,因此,法院调解制度应该被废除,用和解代替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