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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能否认真履行民事义务和是否依法经营,与其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有着密切关系。因此,法定代表人职权和责任的明晰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法定代表人在法人组织机构中居于重要地位,但是法定代表人究竟有哪些具体的职权和承担哪些责任呢?我国法律对此的规定较为分散而且模糊,导致实践中分歧较多、争论不休,令人无所适从。鉴于此,本文拟对此进行相关探讨。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我国立法对于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制度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公司法》、《企业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中。《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指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可以看成是中国法定代表人制度总括性的规定。
至于法定代表人如何代表法人行使职权以及行使哪些职权,在基本法律层面没有更多的具体描述。但在199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5号令发布的《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审批条件和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中对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的职权进行了具体描述,也是迄今为止检索到的最详尽的关于企业法定代表人职权描述的条款。经历三次修改和修订后,1998年发布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至今仍有效)对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简练描述为:法定代表人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法人组织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这体现出立法者和执法机关想通过简化规范法定代表人職权,使其逐步回归到法人代表机关的本质属性的明显意图。
除此之外,法律还以散件的方式列明了一些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履行职权的重大事项,具体包括:①代表公司(企业)进行诉讼(《民事诉讼法》);②在公司设立、变更、注销、设立分公司等重大活动中签署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③在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等行为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法》);④公司或企业的票据上,必须由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⑤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活动负责(《会计法》);⑥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安全生产法》);⑦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如《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法人的组织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根据以上的梳理和分析,就法定代表人如何晗当行使职权可得出如下结论:第一,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公司(企业)法人对外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定唯一代表人,该意思表示为严格依照其内部决策和内部控制程序形成。第二,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基本职权是代表公司(企业)法人对外形成法律关系、进行民事活动,据此应该在法人内部建立健全相应的支持性制度体系和业务流程。第三,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外行使法定代表权时,应以该公司(企业)法人的名义进行,相应法律后果由该公司(企业)法人承担。第四,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权力和责任保证公司(企业)法人的对外行为合法合规、符合章程规定、有利于法人利益实现,并据此要求法人内部治理行为合法合规、运行合理、科学高效。
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
由于法定代表人主要是对外代表企业法人进行活动,因此,对于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企业的行为,后果一般由法人来承担。《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即使在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的情况下的行为,一般也由法人来承担,如《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但是,我国法律也规定了法定代表人因为其自身行为不当或者因为法人的违法行为而导致法定代表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
(一)对企业违反登记管理的行为,不仅企业会受到处罚。法定代表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对于企业法人在登记中出现的违法行为,登记机关不仅应对企业法人进行处罚,还应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二)法定代表人依据民法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
《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了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②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③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④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⑤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⑥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因履职不当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按照一系列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规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并对其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公司法定代表人因职务行为不当导致企业破产的赔偿责任
按照《企业破产法》、《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或造成公司、股东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五)法定代表人因为企业的违法行为而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须注意的是,有的法律对于单位的违法行为,同时给法定代表人以处罚或者限制。例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另外,刑事法律方面,有许多单位犯罪是要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负责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刑法中有很多关于单位犯罪的条文,都要处罚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法定代表人在法人组织机构中居于重要地位,但是法定代表人究竟有哪些具体的职权和承担哪些责任呢?我国法律对此的规定较为分散而且模糊,导致实践中分歧较多、争论不休,令人无所适从。鉴于此,本文拟对此进行相关探讨。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我国立法对于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制度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公司法》、《企业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中。《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指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可以看成是中国法定代表人制度总括性的规定。
至于法定代表人如何代表法人行使职权以及行使哪些职权,在基本法律层面没有更多的具体描述。但在199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5号令发布的《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审批条件和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中对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的职权进行了具体描述,也是迄今为止检索到的最详尽的关于企业法定代表人职权描述的条款。经历三次修改和修订后,1998年发布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至今仍有效)对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简练描述为:法定代表人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法人组织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这体现出立法者和执法机关想通过简化规范法定代表人職权,使其逐步回归到法人代表机关的本质属性的明显意图。
除此之外,法律还以散件的方式列明了一些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履行职权的重大事项,具体包括:①代表公司(企业)进行诉讼(《民事诉讼法》);②在公司设立、变更、注销、设立分公司等重大活动中签署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③在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等行为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法》);④公司或企业的票据上,必须由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⑤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活动负责(《会计法》);⑥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安全生产法》);⑦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如《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法人的组织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根据以上的梳理和分析,就法定代表人如何晗当行使职权可得出如下结论:第一,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公司(企业)法人对外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定唯一代表人,该意思表示为严格依照其内部决策和内部控制程序形成。第二,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基本职权是代表公司(企业)法人对外形成法律关系、进行民事活动,据此应该在法人内部建立健全相应的支持性制度体系和业务流程。第三,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外行使法定代表权时,应以该公司(企业)法人的名义进行,相应法律后果由该公司(企业)法人承担。第四,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权力和责任保证公司(企业)法人的对外行为合法合规、符合章程规定、有利于法人利益实现,并据此要求法人内部治理行为合法合规、运行合理、科学高效。
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
由于法定代表人主要是对外代表企业法人进行活动,因此,对于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企业的行为,后果一般由法人来承担。《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即使在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的情况下的行为,一般也由法人来承担,如《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但是,我国法律也规定了法定代表人因为其自身行为不当或者因为法人的违法行为而导致法定代表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
(一)对企业违反登记管理的行为,不仅企业会受到处罚。法定代表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对于企业法人在登记中出现的违法行为,登记机关不仅应对企业法人进行处罚,还应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二)法定代表人依据民法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
《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了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②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③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④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⑤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⑥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因履职不当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按照一系列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规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并对其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公司法定代表人因职务行为不当导致企业破产的赔偿责任
按照《企业破产法》、《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或造成公司、股东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五)法定代表人因为企业的违法行为而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须注意的是,有的法律对于单位的违法行为,同时给法定代表人以处罚或者限制。例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另外,刑事法律方面,有许多单位犯罪是要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负责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刑法中有很多关于单位犯罪的条文,都要处罚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