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促进西南民族地区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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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深深地影响着西南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以及民族团结。本篇文章首先通过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涵义、研究背景做出简要的介绍,进而探讨西南民族地区治理能力现代化与法治化的相关理论,在此基础上分析西南民族地区治理能力现代化和法治化所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现状提出应对措施。旨在可以促进西南民族地区治理能力现代化和法治化的相关研究。
  关键词 依法治国 治理能力 法治化
  作者简介:王秋亮,广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方向:诉讼法。
  中图分类号:D6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08.227
  一、依法治国相关理论概述
  (一)关于治理的基础概念
  治理并非中国制造而是一件舶来品,治理一词最早出现在1989年世界银行对南非的报告中,我国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从西方将该词引入。学界目前对治理一词在定义上有很大的分歧,从公共管理的领域上来说,笔者对治理一词的理解可以表述如下,首先,它游走于规则间的空隙,解决不同利益间的矛盾与冲突。其次,无论是否为国家的工作人员还是普通的个人与管理机构处理相同事物时通过多方面相互配合将诸多种方式进行整合并且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将不同的利益进行合理的分配。最后,不管是在解决矛盾亦或是分配利益方面,带有一定的强制力,人民或者组织认为这是符合共同利益从而授予他们这种权力。
  (二)依法治国的历史变迁
  我国大力发展法治建设,依法治国的理念早已有之,但究竟我国为什么要搞依法治国?笔者认为应该研究下依法治国的历史变迁。依法治国的历史变迁有如下几个阶段,1978 -1997年是依法治国的开始阶段,1997-2012年取得了逐步发展,2012年至今,已经初具规模。开始阶段,正处在文革刚刚结束的时期,全国的政法系统已经遭到破坏,邓小平当时主持中央会议时指出,我们要加强法制,保障人民民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他的这次谈话为我国以后的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为我国的依法治国理念打开了局面。随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同时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目标。在此后中共十二大、十三大,都反复强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为我国后来发展的依法治国理念做了很好的铺垫。现今阶段对依法治国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构想,明确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治国理政原则,确立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化的现代国家建设目标。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创性地以依法治国为主题,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制定了路线图和时间表。从历届会议的主题以及探讨内容来看,我们国家对依法治国的认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这说明中国的法制建设需要坚持共产党的领导,这有利于保障人权,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西南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探索
  (一)西南民族地区的发展趋势
  不管是站在国家的层面上说还是从地方政府的角度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对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影响越来越重要。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少数民族有着自身的特点与风俗习惯,如何处理好与西南民族地区的关系以及如何更好的发展西南民族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有着密切的关系,在依法治国大的背景下,西南民族地区将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引入进来,是必然的选择,在加强西南民族地区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同时,还要注重西南民族地区的法治化发展。
  (二)西南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法治化的关系
  实现西南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核心和难点是实现法治化,通过实现法治化,促进西南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西南民族地区要想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必须树立法治化的理念,让法治化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我们姑且可以认为法治化是一种手段,我们的最终目标是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管理者需要做的就是逐步实现全方位的法治化,将治理社会的一切行为都纳入法律的调整轨道,做出的决定有理有据,合法合理,经得起群众的监督与考验,这样一来必能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了提升,会促进管理者理念的更新,提高治理的能力,改变以往的治理方式,紧跟时代的步伐。
  三、西南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存在的问题
  (一)民族习惯法与国家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不一致
  民族习惯是经过历史的传承,有着自身的价值才得以保留和发展,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我们用如今的价值观念来审视西南少数民族的习惯法,不难发现,西南少数民族的习惯法兼有成文和不成文的特点,具有阶级性和平等性的规定,带有伦理性和神学性的主张,体现出民主与专制的意味。据了解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思陇村,根据此村的少数民族习惯,假如一个家庭中有诸多子女,家庭的财产大部分都会留给儿子,儿子是家庭中的当然继承人。对于家庭中的女儿来说,是不能分得家庭中的任何财产,只有在女儿出嫁的时候,家庭才会拿出少量的财产作为嫁妆送给夫妻以表心意。云南景颇族、藏族地区还存在着赔命价的习惯法,藏族深受佛教的影响,认为生死轮回受今世之苦修来世之福,他们不希望将侵害人处以极刑,他们更倾向于侵害人所赔偿的财务。
  (二)法治理念淡薄
  从西南民族地区来看,虽然法治理念的贯彻相比较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这是由于历史、经济、地域环境等多方面的因素所影响的。西南民族地区的政府工作人员抑或是非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观念不强,政府有时候会受到利益的刺激,单纯的为了利益而服务,缺乏了对大众的服务精神,还保留着官本位的旧思想,对于中央的有关规定,没有做出深入的了解研究,将中央的政策照搬照抄,缺乏与具体实践相结合的要求。   (三)治理机制落后
  西南民族地区的政府在治理社会过程中,治理机制主要存在的问题是:第一,政府的职能部门分工不明,权责落实不到位,职能上部门间存在交叉、很难落实部门责任。第二,西南民族地区的政府在治理社会的过程中很少发挥社会主体的作用。第三,西南民族地区政府的治理意识没有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对于现代化的治理模式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以及在治理社会过程中出现违反法律的情况还时有发生。
  四、完善西南地区的治理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一)使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的法律相呼应
  笔者认为,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是一种并存的关系,而不是水火不容的状态。首先,民族习惯法和国家的法律是存在共性的,民族习惯法之所以存在有它自身的历史背景,民族习惯法能调节某个区域的纠纷与矛盾,维护此片区域的稳定和发展,这正好符合国家制定法律的目的,调节社会纷争,保护人民的合法权利,让国家处于一个稳定的环境下进行经济建设。其次,民族习惯法可以对国家的法律进行补充,国家制定的法律带有普遍性不具有特殊性,我国幅员辽阔,少数民族分布广泛,少数民族有着自身的特点与信仰,国家制定的法律难免会顾及到方方面面,少数民族的交往方式,社会风俗,以及宗教信仰已经深深扎入他们的内心,民族习惯法更贴近他们的生活,更有利于国家的管理。有学者曾言,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国家的立法机构制定出来的法律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可以得到相应的落实。但是与国家制定法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民族习惯或者是通行做法,已经在人们的脑海中打下深深的烙印。比国家的制定法更能有效地落实。
  (二)提高管理者的法治理念
  人生需要有信仰,没有信仰的人生是不健全的,如今道德缺失,恰恰就是因为信仰的缺失。理念应该是深深扎入人民内心的,为人民所信仰的,法治理念是我们国家进行法治化建设的指路牌,指引着我们如何更好地完善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人民需要培养法律意识,管理者更要有法治的理念,并且将法治的理念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当中去。统治型政府、管理型政府模式已经渐渐的退出历史的舞台,国家所提倡的、人民所希望的是服务型政府,政府应该渐渐抛弃官本位的思维模式,逐渐树立起以民为本,服务为民,努力的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办实事的政府。
  (三)推进民族地区治理体系机制的创新
  促进西南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必须对当前的治理模式进行改革,第一,政府应该努力做到充分调动各个部门工作的积极性,改变工作人员不作为、无作为、庸政、懒政的情况,虽然政府职能部门种类齐全,明确分工,但是有时由于各方面的利益纠葛,一些政策很难迅速的落实到位,笔者认为这完全是政府内的矛盾,是可以解决的,不妨由政府牵头,统筹全局,将各个部门的利益进行合理的分配。第二,政府自己要明确自身的权力清单,法无明文的规定不可为,既要避免权力的滥用,又要避免权力的缺失。由政府对自己的职能部门进行权力和责任的分配,各个职能部门也要有自己的权力清单,避免在实际过程中出现互相推诿的情况,一旦出现责任问题可以追踪到具体的部门甚至是具体的个人。第三,鼓励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因为政府是人民的服务部门,政府做出的每项规定都会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当事人是最有发言权的,如果不听听人民群众的声音怎么会清楚人民群众是怎么想的,又怎么会理解人民群众最需要的是什么呢?让权力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运行,减少暗箱操作,减少腐败的可能。
  五、结语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首先是国家法治化。在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如何加强西南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西南民族地区法治化,此课题需要我们做的还有许多,片面强调政府的努力还是不够的,还要靠人民的自觉守法来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笔者希望通过个人的绵薄之力对国家、西南民族地区的治理能力和法治化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
  注释:
  曹胜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困境与求索——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视角.法学论坛.201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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