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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12年A建筑公司承包建设某市体育馆,标的额为5.5亿元;随后A公司将体育馆钢构架建设工程分包给B钢构公司,标的额为1.2亿元,双方签订的专业工程承包合同中列明劳务部分为2400万元,钢构货物为9600万元;B公司又将组装焊接钢构件的劳务分包给C建筑劳务公司,双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中列明的劳务费用为1800万元.请问,两个承包合同是属于分包还是转包?B钢构公司取得的1.2亿元收入如何缴纳流转税?A建筑公司和B钢构公司能否适用差额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