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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是一家新设立的拍卖公司.在办理拍卖个人各种财产、藏品业务中,会涉及到客户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等事宜,有时还会出现一份财产原值凭证包括多件拍卖品且又无法确认每件拍卖品原值的情况.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公司应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否由我公司开具完税凭证?应该怎么填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