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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1982年以来制定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法规,为了严肃执法,督促环境监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新刑法在第九章《渎职罪》一章中还增加了“环境监管失职罪”。国家通过上述立法手段,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环境保护监管人员的依法履行职责意识,发挥刑法的威慑作用,进一步与国际环境保护法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