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税收政策是影响银行业发展和竞争的重要因素,2007年我国金融业进入全面开放的新阶段,中资银行开始面临外资银行的激烈竞争与挑战,适时调整、改革金融企业税制,对促进我国金融企业和金融市场快速发展意义重大。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出台,为我国金融企业创造了更为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将影响和改变着金融企业的经营效率,有利于提高金融企业的盈利水平,实施金融企业人才战略和改善企业的治理结构,加强金融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
关键词:银行;金融机构;税负;效应
一、中美税负差异
(一)两国税收管辖权的差异
所谓税收管辖权,是指国家在税收领域上的主权,是一国政府行使主权征税所拥有的管理权力,它具有独立性和排他性。目前在国际税收领域,通行着三种税收管辖权,即所得来源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中国行使的是所得来源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而美国则同时采用三种税收管辖权。美国税收管辖权的管辖对象具体包括两类:(1)美国公司的世界范围所得。(2)外国公司的美国源泉所得。而中国税收管辖权的管辖对象包括:(1)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2)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3)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上可知,美国注重注册所在地,而中国则强调实际经营管理地。
(二)两国税率差异
从国内情况看,银行业不论从事何种金融业务,原则上统一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按照规定的营业税额附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从税收收入构成看,又以营业税为主,当前我国金融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明显高于实行3%税率的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邮电通信等行业。因此,其税率高低对我国金融机构税收负担影响很大。
(三)两国税基的差异
企业所得税中的税基就是企业应税所得。众所周知,从总所得到应税所得,要经过一系列的扣除,这在中美两国是一致的。但对于哪些项目可以扣除,具体到每一个项目该扣除多少,两国规定则不尽相同。相比而言,美国对折旧费用的提取实行放松管制,采用加速折旧法,因而实际税率大大低于名义税率。
二、我国金融机构税负效应
(一)金融流转税方面
目前,我国金融业务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税等税费。但是我国银行业营业税税负明显过重,造成高税负的主要原因是:一是金融业营业税是按照营业额全额征税而不是按照净额,即价差征税;二是金融企业购进货物所承担的增值税是不能扣除的。三是内资金融机构普遍存在不良贷款高的通病,由于营业税原则上是按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征税的,因此,在滞收利息额比较高的情况下,银行实际的利息收人所承担的税负就要比法定税率高。四是目前我国规定对一般性贷款按照利息收人全额征收营业税,对外汇转贷按照利差征收营业税,而内资银行的业务主要以人民币贷款为主,外资银行以外汇转贷为主,所以导致外资银行营业税实际税负远远低于内资银行。而且,外资银行不必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使得内外资金融机构存在严重的流转税负不公平。五是金融机构间的往来没有纳人营业税征税范围。金融机构往来是指商业银行之间,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之间(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送存或提取现金、缴存存款准备金、向中央银行借款、办理再贴现及通过中央银行汇划款项等),以及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由于办理资金划拨、结算等业务而引起的资金账务往来。并按约定的利率互相计息,其取得的利息收人即为金融往来收人,目前国内银行的金融机构往来收人所占比重较大,金融机构之间的往来日益增加,有些银行甚至超过50%,对这部分收人不征营业税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这也是导致银行资金运用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金融所得税方面的问题
我国银行业由于税前扣除项目不充分而导致所得税基偏大,原因有几方面:第一,工资费用扣除不足。金融行业的工资趋势是高薪,但银行业只能按计税工资在税前扣除工资费用,导致扣除严重不足;第二,内外资银行税前扣除差异。内资银行只能按国家规定的计税工资标准在税前列支部分工资支出。外资银行的公益捐赠可全部扣除,工资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坏账准备的提取都比内资企业优惠。内资银行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只能在不超过企业当年应纳所得额的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而且外资银行可享受再投资退税。第三,对税前扣除的坏账标准制定过严影响了内资金融业的发展。金融业经营风险较大,及时核销逾期不能收回的坏账,对保障金融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有着重要意义。
需要注意的是,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政府近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救市”措施,从过去的财政货币政策实践来看,银行业作为货币政策执行最重要的渠道,事实上已经承担起“保增长”主力军的重任,因此银行业既要保证自身市场化经营中的盈利增长和资产质量,又要承担刺激经济、引导流动性的通道作用。压力之大可想而知。在这种情况下,通过营业税改革给银行业减负,保证我国银行业健康发展和政策顺利传导,落实经济刺激措施,可谓正当其时。另外从银行业本身的发展情况来看, 2008年央行连续下调商业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使银行的利差大为缩小,而为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运行而采取的七折房贷等优惠措施更是对利差收入影响巨大。因此,较高的税率水平在银行实际利差缩小的情况下,营业税有可能侵蚀部分甚至全部利差收入。这无疑将为未来银行盈利水平降低埋下隐患,从而影响到我国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税收政策研究小组.关于我国金融税收政策若干问题的研究[J].税务研究,2002,(11).
[2]王聪.中国银行业税负分析[J].金融研究,2007.
[3]尹音频.金融业流转税负的影响因素分析[J].财经科学,2003,(1).
[4]李文宏.中国银行业税制结构的选择[J].国际金融研究,2005,(2).
关键词:银行;金融机构;税负;效应
一、中美税负差异
(一)两国税收管辖权的差异
所谓税收管辖权,是指国家在税收领域上的主权,是一国政府行使主权征税所拥有的管理权力,它具有独立性和排他性。目前在国际税收领域,通行着三种税收管辖权,即所得来源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中国行使的是所得来源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而美国则同时采用三种税收管辖权。美国税收管辖权的管辖对象具体包括两类:(1)美国公司的世界范围所得。(2)外国公司的美国源泉所得。而中国税收管辖权的管辖对象包括:(1)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2)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3)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上可知,美国注重注册所在地,而中国则强调实际经营管理地。
(二)两国税率差异
从国内情况看,银行业不论从事何种金融业务,原则上统一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按照规定的营业税额附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从税收收入构成看,又以营业税为主,当前我国金融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明显高于实行3%税率的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邮电通信等行业。因此,其税率高低对我国金融机构税收负担影响很大。
(三)两国税基的差异
企业所得税中的税基就是企业应税所得。众所周知,从总所得到应税所得,要经过一系列的扣除,这在中美两国是一致的。但对于哪些项目可以扣除,具体到每一个项目该扣除多少,两国规定则不尽相同。相比而言,美国对折旧费用的提取实行放松管制,采用加速折旧法,因而实际税率大大低于名义税率。
二、我国金融机构税负效应
(一)金融流转税方面
目前,我国金融业务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税等税费。但是我国银行业营业税税负明显过重,造成高税负的主要原因是:一是金融业营业税是按照营业额全额征税而不是按照净额,即价差征税;二是金融企业购进货物所承担的增值税是不能扣除的。三是内资金融机构普遍存在不良贷款高的通病,由于营业税原则上是按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征税的,因此,在滞收利息额比较高的情况下,银行实际的利息收人所承担的税负就要比法定税率高。四是目前我国规定对一般性贷款按照利息收人全额征收营业税,对外汇转贷按照利差征收营业税,而内资银行的业务主要以人民币贷款为主,外资银行以外汇转贷为主,所以导致外资银行营业税实际税负远远低于内资银行。而且,外资银行不必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使得内外资金融机构存在严重的流转税负不公平。五是金融机构间的往来没有纳人营业税征税范围。金融机构往来是指商业银行之间,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之间(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送存或提取现金、缴存存款准备金、向中央银行借款、办理再贴现及通过中央银行汇划款项等),以及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由于办理资金划拨、结算等业务而引起的资金账务往来。并按约定的利率互相计息,其取得的利息收人即为金融往来收人,目前国内银行的金融机构往来收人所占比重较大,金融机构之间的往来日益增加,有些银行甚至超过50%,对这部分收人不征营业税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这也是导致银行资金运用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金融所得税方面的问题
我国银行业由于税前扣除项目不充分而导致所得税基偏大,原因有几方面:第一,工资费用扣除不足。金融行业的工资趋势是高薪,但银行业只能按计税工资在税前扣除工资费用,导致扣除严重不足;第二,内外资银行税前扣除差异。内资银行只能按国家规定的计税工资标准在税前列支部分工资支出。外资银行的公益捐赠可全部扣除,工资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坏账准备的提取都比内资企业优惠。内资银行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只能在不超过企业当年应纳所得额的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而且外资银行可享受再投资退税。第三,对税前扣除的坏账标准制定过严影响了内资金融业的发展。金融业经营风险较大,及时核销逾期不能收回的坏账,对保障金融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有着重要意义。
需要注意的是,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政府近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救市”措施,从过去的财政货币政策实践来看,银行业作为货币政策执行最重要的渠道,事实上已经承担起“保增长”主力军的重任,因此银行业既要保证自身市场化经营中的盈利增长和资产质量,又要承担刺激经济、引导流动性的通道作用。压力之大可想而知。在这种情况下,通过营业税改革给银行业减负,保证我国银行业健康发展和政策顺利传导,落实经济刺激措施,可谓正当其时。另外从银行业本身的发展情况来看, 2008年央行连续下调商业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使银行的利差大为缩小,而为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运行而采取的七折房贷等优惠措施更是对利差收入影响巨大。因此,较高的税率水平在银行实际利差缩小的情况下,营业税有可能侵蚀部分甚至全部利差收入。这无疑将为未来银行盈利水平降低埋下隐患,从而影响到我国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税收政策研究小组.关于我国金融税收政策若干问题的研究[J].税务研究,2002,(11).
[2]王聪.中国银行业税负分析[J].金融研究,2007.
[3]尹音频.金融业流转税负的影响因素分析[J].财经科学,2003,(1).
[4]李文宏.中国银行业税制结构的选择[J].国际金融研究,2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