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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正式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来,司法体制由以往强制戒毒、劳教戒毒为主的戒毒体系转变为以社区戒毒、强制隔离和社区康复为主的戒毒体系.深圳市和东莞市也分别于2008年和2010年开始以社会工作手法推行戒毒帮教工作,协助及辅导吸毒人员.然而,社会工作的介入手法在现有体制下是一个新尝试,在政策、社工的定位、社会资源和认受性上,都面对不同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