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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长期权益性投资的核算既可采用成本法,又可采用权益法。当企业投资总额占被投资企业权益性资本的20%以下时,应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反之则采用权益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间相互参股和控股的情况越来越多,企业通过股票市场融通资金的行为也越来越多。当企业持有被投资企业股票的比例从高于20%降到低于20%或相反时,会计核算方法也应作相应的改变。那么,如何进行成本法和权益法的相互转换呢?笔者试就此作一阐述。一、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会计核算当投资企业占被投资企业权益性资本比例由20%以下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