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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资金管理办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办法》三个规范文件。《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明确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将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等一系列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