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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5日之后,在美国上市的30多家中国公司按照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下简称“SOX法案”)要求提交的2005年度财务报告将接受近乎残酷的“萨式”考验。“SOX法案”最引人注目之处是要求上市公司的首席执行官(CEO)和首席财务官(CFO)对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申报的包括财务报表的定期报告的可靠性提供个人签署的书面声明,同时加强了对公司欺诈行为和白领犯罪的刑事处罚力度。这一点几乎在所有与“萨班斯法案”相关的文章中都着重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