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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球员成为比赛的主宰”。
这是NBA的宗旨,也是他们成功的最大秘诀,但有一群人总会时不时地出来搅局,他们就是裁判。
公牛队终结了热火的连胜,事实上,如果不是裁判作梗,他们在此之前还应该终结掘金队的连胜。那场比赛终场前两秒钟,诺阿把队友贝里内利投出的球在空中传进篮筐,将比分变成120比119,眼看胜利到手。但在暂停之后,看了录像回放的裁判判罚此球为“干扰球”,比分重新回到118比119,掘金队死里逃生。
这个判罚本身没有问题——它“也许”是一个干扰球,但它非常接近正常进球,而在比赛中这种球经常是被允许的。真正的问题在于,究竟在什么时候需要使用“即时重播”?裁判使用“即时重播”是否有相应的程序?就在这个球发生的45秒之前,掘金队的库佛斯补中了一个更加明显的“干扰球”,裁判却没有任何表示。一场比赛的胜负就在最后一分钟决定,两个“干扰球”,一个算进,一个不算,掘金一分险胜。
有没有什么合乎逻辑的理由来解释为什么这两个类似的球一个需要回放,一个不需要回放?如果说我们回放的目的是为了纠正错误,帮助裁判做出正确判罚,那回放之前的那个判罚有什么意义?
3月28日湖人队对森林狼队比赛的最后时刻,科比在三分线外封盖卢比奥,这是一个明显的犯规,但裁判未予判罚,湖人队三分险胜。赛后联盟通过回放录像确认那是一次犯规,但卢比奥却不可能站到罚球线上去把那三个罚球投完了。
在热火和凯尔特人的那场比赛的最后,巴蒂尔封盖杰夫·格林的突破上篮时球出界了,裁判在判罚波士顿球权之后决定看录像回放。这种球通常都会判给进攻方——除非明显碰到了进攻球员的身体,但这一次,裁判却执意要回看录像。通过录像我们看到球最后碰到了格林的身体,但裁判却仍然把球判给了凯尔特人队。
很明显,即时重播并没有在最合适的时间出现,更没有发挥出它本来应该发挥的作用。如果不能做出更合理的改进,这个荒诞的玩意儿可以和NBA说再见了。
一直以来,NBA的裁判和球员都是一种非常微妙的关系,即对立,又统一。尽管误判、漏判必不可免,但裁判的权威却始终不可动摇,巴维塔、克劳福德们永远那么自信地在场上来回奔跑着。但“即时重播”的出现却让他们陷入尴尬,掌握这个东西明显要比掌握NBA的规则要难得多:他们每场比赛都想把这项新技术用几次,但却总找不到合适的时机;他们用了这项技术,但又不想用它来推翻自己的原判。就这样,“即时重播”变成了“即时乌龙”。
季后赛马上开始了,“即时重播”可以休矣。

这是NBA的宗旨,也是他们成功的最大秘诀,但有一群人总会时不时地出来搅局,他们就是裁判。
公牛队终结了热火的连胜,事实上,如果不是裁判作梗,他们在此之前还应该终结掘金队的连胜。那场比赛终场前两秒钟,诺阿把队友贝里内利投出的球在空中传进篮筐,将比分变成120比119,眼看胜利到手。但在暂停之后,看了录像回放的裁判判罚此球为“干扰球”,比分重新回到118比119,掘金队死里逃生。
这个判罚本身没有问题——它“也许”是一个干扰球,但它非常接近正常进球,而在比赛中这种球经常是被允许的。真正的问题在于,究竟在什么时候需要使用“即时重播”?裁判使用“即时重播”是否有相应的程序?就在这个球发生的45秒之前,掘金队的库佛斯补中了一个更加明显的“干扰球”,裁判却没有任何表示。一场比赛的胜负就在最后一分钟决定,两个“干扰球”,一个算进,一个不算,掘金一分险胜。
有没有什么合乎逻辑的理由来解释为什么这两个类似的球一个需要回放,一个不需要回放?如果说我们回放的目的是为了纠正错误,帮助裁判做出正确判罚,那回放之前的那个判罚有什么意义?
3月28日湖人队对森林狼队比赛的最后时刻,科比在三分线外封盖卢比奥,这是一个明显的犯规,但裁判未予判罚,湖人队三分险胜。赛后联盟通过回放录像确认那是一次犯规,但卢比奥却不可能站到罚球线上去把那三个罚球投完了。
在热火和凯尔特人的那场比赛的最后,巴蒂尔封盖杰夫·格林的突破上篮时球出界了,裁判在判罚波士顿球权之后决定看录像回放。这种球通常都会判给进攻方——除非明显碰到了进攻球员的身体,但这一次,裁判却执意要回看录像。通过录像我们看到球最后碰到了格林的身体,但裁判却仍然把球判给了凯尔特人队。
很明显,即时重播并没有在最合适的时间出现,更没有发挥出它本来应该发挥的作用。如果不能做出更合理的改进,这个荒诞的玩意儿可以和NBA说再见了。
一直以来,NBA的裁判和球员都是一种非常微妙的关系,即对立,又统一。尽管误判、漏判必不可免,但裁判的权威却始终不可动摇,巴维塔、克劳福德们永远那么自信地在场上来回奔跑着。但“即时重播”的出现却让他们陷入尴尬,掌握这个东西明显要比掌握NBA的规则要难得多:他们每场比赛都想把这项新技术用几次,但却总找不到合适的时机;他们用了这项技术,但又不想用它来推翻自己的原判。就这样,“即时重播”变成了“即时乌龙”。
季后赛马上开始了,“即时重播”可以休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