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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户信用行为不仅影响农户的金融能力,还影响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决策,进而影响中国农村经济与农户经济的发展。本文基于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农户信贷行为,研究在农村信贷过程中农户与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博弈,最后提出改进农户在信用博弈中的信用行为的方法。
【关键词】农户 贷款 博弈 信用行为
一、介绍
对于中国这一农业大国,在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是有效提高农户收入,然而农户收入的增长和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需要大量的信贷资金。农户信用水平不高是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的最大风险,进而导致了农户信贷困难。所以改善农户信用行为不仅是解决农村融资困难的基本途径,也是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户收入的关键。基于以上所述,本文先分析中国农村农户信贷系统长期形成的机制,接着分析在融资过程中农户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贷博弈行为。最后提出一些建议,以提高农户??的信用水平。
二、农户信用形成机制分析
传统农户信用的出现与发展源于一个特殊的信托体系。在传统封闭的经济状态下,农户受地域的限制,通过血缘与地缘政治连接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相互关系,这些相互关系就是基于一些特殊关系的信用体系而形成的。农户信用体系就是利用这种特殊性满足经济活动的融资需求而出现的。在中国农村地区,银行和其他正规金融部门缺少信贷资金,催生了基于这种特殊信用的非正规金融。当农户在经济活动中需要资金时,非正规金融、私人组织、其他融资形式成为重要的融资渠道。由于信用体系只是基于特殊信任关系,其缺乏健全的市场和法律系统,因此不能融入大社会的信用体系中。但是基于特殊信任关系的信用体系可以减少信贷风险和交易成本,所以非正规金融机构融资是农户第二最佳选择。农户的信贷交易域是在农村信用社的信贷合同的博弈范围内,社区交易域是在他们居住的农村社区,由于在这两类交易域内,信息流通的速度非常快,所以可将其看作是完全信息市场,又因信贷交易域和社区交易域是紧密联系的,农户不希望被别人视为不忠,增加其违约的社会成本,因此农户在参加交易域的信贷合同博弈中将建立自己的信用,且不会违约,换句话说,农户在居住区面临多方面的威胁,因此他们之间逐渐形成了合作的标准。
三、农户与金融机构间的博弈
如果金融机构和农户之间仅进行一次博弈,信用社的信贷决定仅能根据有限信息进行主观判断,若选择贷款且农户偿还,那么银行可以得到收益R1(本金和利息),农户可以从资本中得到R2利润;若农户违约,金融机构会损失,农户不还本息R1,但这不是农户所有的收入,其收入与影响违约的惩罚因子(取决于违约成本)相关,他们的收入应该是(1-r)(R1+R2);若金融机构不发放贷款,则双方都没有收入。
只有一次博弈时,农户根据R2与(1-r)(R1+R2)进行选择,当
R2>(1-r)(R1+R2) (1)
意味着遵守合约的收入高,农户会选择还款。但是,当
R2<(1-r)(R1+R2) (2)
农户可能选择违约。在中国地区,为使R2>(1-r)(R1+R2),可以从两个方面做起:
(一)增加农户收入
因为当农户从金融机构或非正规融资,获得资金并用于农业、林业、畜牧业,他们的收入会受到自然灾害和市场价格的影响。因此,通过建立和完善农村保险和保护系统,由政府或者专业组织提供给农户专业技术指导,从而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数量,并保护产品和市场渠道,进而保证农户收入,能使农户的信用违约率有效降低。
(二)提高农户的违约惩罚因子,继而增加违约成本
这可以通过道德和法律途径控制。一方面,若通过相关部门的揭发,让公众知道农户违约的行为,那么农户以后再与公司、机构或者个人合作就会很困难,这就增加了农户的违约成本;另一方面,通过法律严重惩罚他们,显著减少其收入,甚至产生负收入。对于高惩罚因子r,使R2>(1-r)(R1+R2),农户会遵守合约,最后金融机构和农户达到纳什均衡(贷款,还款),双方都获得收益(R1,R2)。
在农村经济的实际过程中,农户与农村金融机构的博弈常常是重复的。一般,农村金融机构会先调查农户之前的贷款信息,然后再发放新的贷款。金融机构会拒绝或不愿贷款给有违约记录的农户。在这种情况下,农户必须找到第三方作为其担保人,通过他们从金融机构得到贷款,或者转向非正规金融,后者农户必须支付比金融机构高几倍的利率。
如果金融机构和农户之间的博弈不止一次,是重复博弈,农户收入是,收入仍然用公式(1),若
nR2>(1-r)(R1+R2)(3)
农户会选择遵守合约。
四、提高农户在信贷博弈中信用的建议
通过分析农户与农村金融机构间的信贷博弈,我们发现要提高农户信贷水平,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减少农户主观违约的概率很重要,应从法律、制度、道德等客观方面增加农户还款意识,比如增加预期回报。所以为提高农户信贷水平,减少农户的违约风险,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农村相关的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应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农民家庭的实际情况,扩大服务面积,积极支持和促进同质联合组的发展。
二是强调农户的长远利益,从根本上改善农户??信用行为。使农户追求长期利益而不是短期利益。越强调长远利益,就越有可能提高农户信用水平。
三是农村金融机构应该鼓励农户与他们进行重复博弈。一般,农户信用行为与博弈次数有正相关关系。
四是农村金融机构应该建立强制的违约惩罚机制。例如建立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定期公布守约农户与违约农户的名单。若之后农户还款,将从违约名单上除掉他的名字。重复博弈提供了对违约农户的惩罚机制,可以让农户积极改善他们的信用行为。
在解决农村信贷问题时应引入政府行为,例如增加或者稳定农产品的价格,改善农村管理的风险补偿机制。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农民从农业生产和管理中的预期收入,减轻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信贷差异问题,进而提高农户还款的意愿和能力。
五、结论
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农户通过血缘与地缘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相互关系,这种关系形成了一种“特殊的信任关系”。农户利用这种特殊的信任关系满足经济活动的融资需求,提高农户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是减少农村金融机构信贷危机的关键。本文分析了农户与金融机构的信贷博弈过程,得出的结论是: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强制的违约惩罚机制有利于提高农户的还款意愿;农村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的重复博弈能够改善借款农户的信贷行为。
参考文献
[1]吴海兵,林婷.特殊信任主义条件下的中国农村信用研究[J],《金融与经济》1(2006):31-33.
[2]熊铭奇,毛雅娟.中国农村信用的特殊性及信用体系的构建[J],《农村经济》10(2009):65-68.
[3]罗必良.信誉的生成机理及其制度性作用[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10(2002):18-22.
[4]王树娟,霍学喜,何学松.重复博弈下的农户信用机制探析[J],安徽农业科技,2(2006):389-404.
[5]王静.农业经济组织的融资信贷和金融支持的分析[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4.
作者简介:李高娟(1988-),女,河南周口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村金融。
【关键词】农户 贷款 博弈 信用行为
一、介绍
对于中国这一农业大国,在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是有效提高农户收入,然而农户收入的增长和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需要大量的信贷资金。农户信用水平不高是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的最大风险,进而导致了农户信贷困难。所以改善农户信用行为不仅是解决农村融资困难的基本途径,也是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户收入的关键。基于以上所述,本文先分析中国农村农户信贷系统长期形成的机制,接着分析在融资过程中农户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贷博弈行为。最后提出一些建议,以提高农户??的信用水平。
二、农户信用形成机制分析
传统农户信用的出现与发展源于一个特殊的信托体系。在传统封闭的经济状态下,农户受地域的限制,通过血缘与地缘政治连接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相互关系,这些相互关系就是基于一些特殊关系的信用体系而形成的。农户信用体系就是利用这种特殊性满足经济活动的融资需求而出现的。在中国农村地区,银行和其他正规金融部门缺少信贷资金,催生了基于这种特殊信用的非正规金融。当农户在经济活动中需要资金时,非正规金融、私人组织、其他融资形式成为重要的融资渠道。由于信用体系只是基于特殊信任关系,其缺乏健全的市场和法律系统,因此不能融入大社会的信用体系中。但是基于特殊信任关系的信用体系可以减少信贷风险和交易成本,所以非正规金融机构融资是农户第二最佳选择。农户的信贷交易域是在农村信用社的信贷合同的博弈范围内,社区交易域是在他们居住的农村社区,由于在这两类交易域内,信息流通的速度非常快,所以可将其看作是完全信息市场,又因信贷交易域和社区交易域是紧密联系的,农户不希望被别人视为不忠,增加其违约的社会成本,因此农户在参加交易域的信贷合同博弈中将建立自己的信用,且不会违约,换句话说,农户在居住区面临多方面的威胁,因此他们之间逐渐形成了合作的标准。
三、农户与金融机构间的博弈
如果金融机构和农户之间仅进行一次博弈,信用社的信贷决定仅能根据有限信息进行主观判断,若选择贷款且农户偿还,那么银行可以得到收益R1(本金和利息),农户可以从资本中得到R2利润;若农户违约,金融机构会损失,农户不还本息R1,但这不是农户所有的收入,其收入与影响违约的惩罚因子(取决于违约成本)相关,他们的收入应该是(1-r)(R1+R2);若金融机构不发放贷款,则双方都没有收入。
只有一次博弈时,农户根据R2与(1-r)(R1+R2)进行选择,当
R2>(1-r)(R1+R2) (1)
意味着遵守合约的收入高,农户会选择还款。但是,当
R2<(1-r)(R1+R2) (2)
农户可能选择违约。在中国地区,为使R2>(1-r)(R1+R2),可以从两个方面做起:
(一)增加农户收入
因为当农户从金融机构或非正规融资,获得资金并用于农业、林业、畜牧业,他们的收入会受到自然灾害和市场价格的影响。因此,通过建立和完善农村保险和保护系统,由政府或者专业组织提供给农户专业技术指导,从而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数量,并保护产品和市场渠道,进而保证农户收入,能使农户的信用违约率有效降低。
(二)提高农户的违约惩罚因子,继而增加违约成本
这可以通过道德和法律途径控制。一方面,若通过相关部门的揭发,让公众知道农户违约的行为,那么农户以后再与公司、机构或者个人合作就会很困难,这就增加了农户的违约成本;另一方面,通过法律严重惩罚他们,显著减少其收入,甚至产生负收入。对于高惩罚因子r,使R2>(1-r)(R1+R2),农户会遵守合约,最后金融机构和农户达到纳什均衡(贷款,还款),双方都获得收益(R1,R2)。
在农村经济的实际过程中,农户与农村金融机构的博弈常常是重复的。一般,农村金融机构会先调查农户之前的贷款信息,然后再发放新的贷款。金融机构会拒绝或不愿贷款给有违约记录的农户。在这种情况下,农户必须找到第三方作为其担保人,通过他们从金融机构得到贷款,或者转向非正规金融,后者农户必须支付比金融机构高几倍的利率。
如果金融机构和农户之间的博弈不止一次,是重复博弈,农户收入是,收入仍然用公式(1),若
nR2>(1-r)(R1+R2)(3)
农户会选择遵守合约。
四、提高农户在信贷博弈中信用的建议
通过分析农户与农村金融机构间的信贷博弈,我们发现要提高农户信贷水平,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减少农户主观违约的概率很重要,应从法律、制度、道德等客观方面增加农户还款意识,比如增加预期回报。所以为提高农户信贷水平,减少农户的违约风险,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农村相关的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应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农民家庭的实际情况,扩大服务面积,积极支持和促进同质联合组的发展。
二是强调农户的长远利益,从根本上改善农户??信用行为。使农户追求长期利益而不是短期利益。越强调长远利益,就越有可能提高农户信用水平。
三是农村金融机构应该鼓励农户与他们进行重复博弈。一般,农户信用行为与博弈次数有正相关关系。
四是农村金融机构应该建立强制的违约惩罚机制。例如建立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定期公布守约农户与违约农户的名单。若之后农户还款,将从违约名单上除掉他的名字。重复博弈提供了对违约农户的惩罚机制,可以让农户积极改善他们的信用行为。
在解决农村信贷问题时应引入政府行为,例如增加或者稳定农产品的价格,改善农村管理的风险补偿机制。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农民从农业生产和管理中的预期收入,减轻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信贷差异问题,进而提高农户还款的意愿和能力。
五、结论
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农户通过血缘与地缘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相互关系,这种关系形成了一种“特殊的信任关系”。农户利用这种特殊的信任关系满足经济活动的融资需求,提高农户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是减少农村金融机构信贷危机的关键。本文分析了农户与金融机构的信贷博弈过程,得出的结论是: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强制的违约惩罚机制有利于提高农户的还款意愿;农村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的重复博弈能够改善借款农户的信贷行为。
参考文献
[1]吴海兵,林婷.特殊信任主义条件下的中国农村信用研究[J],《金融与经济》1(2006):31-33.
[2]熊铭奇,毛雅娟.中国农村信用的特殊性及信用体系的构建[J],《农村经济》10(2009):65-68.
[3]罗必良.信誉的生成机理及其制度性作用[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10(2002):18-22.
[4]王树娟,霍学喜,何学松.重复博弈下的农户信用机制探析[J],安徽农业科技,2(2006):389-404.
[5]王静.农业经济组织的融资信贷和金融支持的分析[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4.
作者简介:李高娟(1988-),女,河南周口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村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