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规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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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宪法作为国家法律的基础,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在明确界定与规范公民各项权利的同时,也将政府的权限范围进行划定。但是关于宪法规范的效力问题,目前还存在着争议。本文着重探讨宪法规范效力的内涵,同时,就其直接效力实施的具体路径与方式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宪法;宪法规范;效力
  引言
  在中国大力进行改革开放的今天,我们的法制体系也在不断地趋于完善,但是如何积极推进包括民主、法制在内的政治改革仍是当前我国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在推行积极而慎重地民主政治的进程中,宪法的作用,应该放在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作为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宪法在保证国家各项权力的均衡配置以及保证各项基本权利避免侵犯等方面具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如何更加有效地发挥宪法规范的效力是当前法律领域研究的重要议题。
  一、宪法的基本内涵
  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宪法是所有国家法律的基础,所有的相关法律与法规的出台与制定,都不可以与宪法的精神与规范相违背。具体来说,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与立法的基础,其主要内容与功能就是进行权力的配置。它一方面肯定了公民大众所具有的基本权力,而且确保这些权力不受侵害;另一方面也规定了政府部门的权限与职责所在,避免政府侵犯公民权利的事情发生。所以,在我国的宪法内容中,我们会了解到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以及我国的各项政府职能的运作体系以及公民所具有的基本权利等等。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宪法界定了一个国家与政府的法律根基。在中国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实行宪政已经成为未来的主要改革方向,因为我们所要选择的民主,只能是宪政民主。这种民主的主要特色或者说是优势是,它可以让每一个行使权力的主体都在一定的制约体系之下,这种宪政民主不会存在任何意义上的至高无上,不受约束的权力主体。在这类体系与体例下,权利会获得一定的制衡,比较利于避免个别有权人对大众权利的侵害,从而实现真正的主权在民。
  二、宪法规范效力的基本分类
  宪法经由各类具体的条文来影响社会,这些全部的总和构成了宪法的规范的主要内容。同时作为法律的一种,宪法也具备了法律应该有的特点。例如我们比较熟悉的法律的强制性,普遍约束性以及可诉性等等。关于宪法规范效力的实施路径,目前在学术界的观点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一种是宪法规范的直接的效力,另一种是宪法规范的间接的效力。也有学者将其归纳为宪法规范适用范围的直接适用与间接适用等。
  1、关于宪法规范的直接效力研究
  具体来说,宪法规范的直接效力主要是指作为国家法律的基础与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与其它的相关的法律一样具有直接的效力,当然,这并不否认在宪法发挥直接效力的同时,需要借助其它的相关的法律与规范进行具体的实施。宪法的这种规范效力其实在我国的宪法体系与内容中就已经进行了明确的描述。在我国宪法的第一章序言中,就强调了宪法在我国所有的法律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并且指出宪法作为我国的基本大法具有最高层面的法律效力。
  另外,关于宪法规范的直接效力存在的另一个原因是,作为一项法律,必须要具备规范的效力,这是法律意义与作用发挥的基础。如果缺乏应有的实施效力,则法律存在的价值与意义也将不复存在。这种法律的效力主要表现在对一些具体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与划分,也就是规定了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是不可以做的等内容都在宪法的体系与框架之内。例如,在我国宪法关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中,就明确规定任何违反宪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都要追究。
  2、宪法规范的间接效力研究
  与宪法规范的直接效力相对应的是宪法规范的间接效力,很多宪法研究学者认为,在日常的法律问题方面,宪法不具备直接引用法律条文进行相应处置的效力。在加之,宪法一般比较概括,具有很强的原则性,面对具体的法律执行时,还需要借助其它的相关具体的法律来进行完善与补充,如果直接应用宪法作为执法的依据则将因为法律条文的不够具体而无法付诸实践。关于这类把宪法归为法律的范围,但不认为宪法具备法律应有效力的说法是不科学的。这种说法需要对宪法作为法律的根本大法这一本质的分析与研究。
  在当今的学术界还存在着一种折中的观点,也就是认为宪法规范应该既具有规范的直接效力又具有规范的间接效力。也就是说,宪法在关于需要直接调整的行为时具有直接的效力,包括一些抽象的行为。在一些比较具体的法律、法规、文件等方面具有着间接的效力。这些关于宪法的直接与间接效力的问题,从本质上讲,是关于宪法的适用范围的问题。但是根据宪法的性质与效力特点来看,宪法具有普遍的实用性。因此这种将法律规范归结为间接与直接相统一的说法有待进一步商榷。
  三、关于宪法规范应该具有直接效力的研究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看出,在法学研究领域对于宪法规范的效力还存在着一定的争议。笔者通过查阅相关的法学研究成果,认为宪法规范应该具有直接的法的效力。
  1、从立法的角度来看。宪法作为国家各项立法的根基,具有其它法律所不具备的使命与地位。宪法对立法的直接规范效力表现在它在立法体系中拥有最高的指导地位。任何具体的法律在立法的过程中都要参考与借鉴宪法中的相关条款内容。在具体的条文与体系方面不能与宪法所规定的基本要义与精神相违背。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宪法这种在立法层面的指导作用主要实在宏观方向性等方面。至于具体的立法细节则有立法的相关部门或机关进行相应的安排。其次,是在立法的过程当中,要正视宪法的权威性,在立法过程当中,若是发觉部分法令存在某些的违宪内容时要及时予以纠正。最后,宪法规范在立法层面的直接效力还具体表现在对宪法本身的规范与完善方面。伴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宪法的具体条款与内容也应该进行一定的完善与修订。那么,立法机关就要遵照相关的程序来进行宪法内容的补充与完善。
  2、从执法的角度来看。宪法比较明确地将各项执法的权力进行了一定范围的框定。因此,各项行政权的实施应该在宪法所框定的范畴之内进行实施。另外,行政权的实施应该本着实现宪法目标的原则,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去保障公民基本的宪法所赋予的权利。另外,在目前的行政执法领域,很多行政权力的实施都是在一定的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可是在面临具体的违法了相关宪法的内容的事例后,会面临具体的法律与法规无法进行明确的划定等问题。因此,这个时候要将宪法的条文作为执法的依据,这也是宪法规范法的效力的直接体现。   3、从司法的角度来看。司法过程中,宪法的规范效力主要体现在可以直接作为司法机关,特别是人民法院进行宣判与援引的主要依据。在去年的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就明确指出,当公民的教育权收到侵害时,公民可以依据宪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法律的诉讼。同样法院也可以在宣判时引用宪法的相关条文来进行具体的裁定。具体来说,从司法的层面来看,宪法规范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作为进行相应的法院裁定的直接法律条文依据。主要是指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在具体的行为中需要进行是否违宪的调查,这一点,宪法的规范效力是直接发挥的。另一方面,在运用宪法规范的具体的司法过程当中,要根据案例的不同来进行相应的分析。当宪法作为一个具体的法律在法院裁决中发挥着重要依据的使命时,要发挥宪法规范的直接的法的效力。但是,在具体的司法过程中,相关法院应该拥有对宪法进行诠释与解释的权力。
  四、宪法规范效力的若干思考与建议
  中国正在努力构建日臻完善的法律体系,来更好地为和谐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所有,在法制社会,透明的法治条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特别是关于宪法的规范效力的确立与具体实施更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应该本着积极而慎重的态度进行推进。具体来说,在宪法的规范效力方面应该从以下几点进行完善。
  1、进一步提高公民参与宪法规范的效力的实施积极性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最高权力的拥有者。作为国家的主人,宪法的规范以及具体的实施与操作需要更广大公民的积极参与。要进一步提升宪法的公信力以及大众的通晓度。作为国家的立国之法,宪法应该适用于所有的社会主体,保证宪法规范效力的稳定与效力是发挥宪法效力的关键所在。
  2、要确保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完整性。宪法的本质核心与最终着眼点是为保障广大公民的合法权利。因此,在全民都提倡政务公开的今天,我们要继续强化各项“阳光政府”的信息公开的立法工作。除了一些涉及国家安全与经过法定的相关程序允许进行豁免的公共信息外,都要向社会公众公布。只有将配套的信息公开与透明制度进一步的完善,才有助于公民真正的发挥自己当家做主的权利,同时也把政府与政府官员放在了公众的监督之下。
  3、在宪法规范效力发挥的过程中,政府要严格遵守《宪法》与配套的法律体系。从目前的法律与法规的具体实施来看,政府在配置国土资源以及资金等方面都有着很大的优势与权力,这种过于集中的权力特别容易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在加之相关的法规对政府活动的边界缺乏明确的界定,为某些官员进行权力寻租提供了机会。
  4、将宪法的规范逐渐纳入执法依据的操作层面。从最新的人代会上,我们会注意到下一届新的政府将会在上任前向宪法宣誓,这从某个层面上来看也加快了宪法作为执法依据的进程与步伐。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法制的完善与发展面临着很多新的挑战与机遇。例如,在过往的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我们的市场主要是以人格化交往为主的熟人市场,现在这种经济交往行为逐渐发展为以非人格交往的生人市场为主要形式。所以双边与多变的声誉或者惩罚机制很难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与价值。因此,在宪法介入司法执法体系的过程中,要强化包括正式法庭在内的第三方执法体系来保证宪法规范效力的顺利实施。
  5、在宪法规范效力的发挥过程中,要提升社会公民的自我组织能力。在现代社会中,呈现出利益多元的的局面,民众参与法律的热情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因此包括宪法规范效力在内的公共事务的解决不能仅仅以来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要发挥民间组织与力量来实现更好的自我约束与自治,让公民去处理各种公共事务,调动他们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只有这样才会真正的呈现出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与生动活泼的法制局面,最终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的繁荣与发展。
  6、确保法官的公正执法。在宪法规范效力中,法官执法的公平与否直接关系着宪法规范效力的实施。在目前的法制体系中,由于我国特殊的发展国情,在具体的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定的“人情”与“关系”,所以在涉及相关的违宪案件时,需要法官从公民的基本权利出发,切实保证其合法的权利不受到侵害,从而实现法律的公平与公正,发挥宪法在法律层面的权威与意义。
  结语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基础,发挥宪法规范的效力是法制建设的主要内容。在最近的几十年,我们国家在宪法的立法与完善等方面取得了非常大的进步,但是同未来改革与发展的宏伟蓝图相比还存在着很大的发展空间。在继续完善包括宪法规范效力的同时,我们要同时推动各项体制的改革,这是我们发展的方向,同时也关系着我们民族的兴亡与公民的切身利益。只有打破各种改革前行道路上的诸多阻力,才会最终实现我们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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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王文洋(1992—)男,籍贯辽宁省辽阳市人,大学本科学历,法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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