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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发票犯罪危害巨大,急需治理。但其治理的方式需要慎重选择:打与防的关系如何理顺,是关键问题。制度性的设计与技术性的支撑应当是治理的基本方式,此治理具有遏制源头的治本性质,但该项治理非一日之功,见效较缓;刑罚惩罚属治标之策,但具有现实有效性。在我国已经坚定地走向法治的情况下,公正应当在假发票治理的方式选择上具有基础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