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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费改税”,目前人们有种种理解。在经济学领域,理解或说法不同本是常事。但是,如果理解上的差异仅仅是由于概念之争或字义之争,而且,这种争论又妨碍了对于更深层次问题的思考、判断,那就有因小失大了。我认为,相对而言,当前最需要去做也最值得去做的事情,于纠缠“费改税”的概念本县切或使用这个概念是否适Z脱出字面的局限,深人到它内容:“费改税”的实质完合法,也不规范。第三,现存的政府收费收入,基本不纳入预算,而是作为自收自支利益搭上了桥,收费便具有了一种内在的利益驱动,既然能够不列预算,来自收费收人的支出去向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