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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中国社会科学》1984年第6期刊有余炳辉同志对拙作《论信息》的评议,现答辩如下:一、我并没有把信息、运动、相互作用看作是"同等层次"的物质属性,也不认为有作这种划分的必要和根据。我只是在确认了力和信息都属于相互作用范畴之后才去划分它们的层次的。其理由是:力的作用表现为"二"个质点(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而且它首先是在时间可逆、没有历史的前提下被确定的;信息则不然,它的量的概念从"熵"而来,是与时间的不可逆性有关的。同时,信息这种相互作用表现在所考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