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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刘×诉丈夫(葛×)没有生育能力,婚后三年未怀孕,并称女儿是与第三者(张×)所生,其夫不承认丧失生育能力;而第三者则承认与刘×有两性关系。女方提出离婚,谁是女孩的父亲需要确认,为确定亲于关系,我们对上述四人分别作了ABO、MN、P、Rh、HLA-ABC等血型检测,结果发现丈夫和第三者两人都不能排除与孩子有亲生关系,为求得肯定结论,我们增加了HLA-DR和DQ分型及其它7个血型系统的检查,根据HLA-DR和DQ的结果,才有了正确的判断,现报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