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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派驻基层检察室职能配置存在缺乏法律依据、职能配置过于宽泛、职责虚化或异化以及与内设机构职能关系不明确等问题。影响派驻基层检察室职能配置的因素主要有:检察机关自身的职权范围、派出检察院各内设机构的职能分工、检察室可能获得的编制和人员安排和设置地区的司法需求。派驻基层检察室作为检察机关的派出机构,配置的职能必须定位于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代表派出院在基层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向基层的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