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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地方政府政策评估作为地方政府政策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对提高政策制定水平和政策执行质量有着积极的影响,而公民的参与对地方政府政策评估有着众多积极的意义,发挥着主导作用。由于政策评估是我国政策过程中的薄弱环节之一,我国地方政府政策评估过程中存在参与主体的单一,参与路劲缺乏以及信息匮乏三个问题,针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公民;地方政府;政策评估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5-0084-02
1 地方政府政策评估中公民参与制度的意义
(1)多种主体参与政策评估实质上是一种社会不同利益表达的有效途径。政策整个过程实际上是多种力量相互博弈的过程,政府、政党、公民、社会团体都有着不同的利益,在政策过程中起着不同的作用,而政策评估本身是对某项政策执行前可能产生的效果的预期和执行后对社会产生的影响的一种反馈。公共政策本应是公共利益的集中体现,不应成为政治统治的工具,那么要使一项政策反映和满足大多数人的利益,体现维护其统治阶级利益的价值取向,需要利益相关者根据自己利益的需要对政府制定的政策进行事前和事后的评估,实质地反映公民的切身利益需要,以期达到效果,无论是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都要以公民的利益需要为前提,因此地方政府政策评估过程中公民的参与也成为公民表达其利益的重要途径和载体。
(2)地方政府政策评估过程中公民的参与是使政策运行合法性的有效途径。政策目的要以社会需求为前提,否则即便政策内容再好,组织成员不承认其必要性,那这种政策只能看做是失败的,因此,对于政府利用行政权利制定的政策针对的特有目标群体而言,保证他们有效参与政策评估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也能确保政策的正当性。政策的执行直接表现是对一部分人的利益进行分配与调节,直接影响对象就是公民,那么要了解其政策的最终效果如何,最有发言权的便是公民,只有公民认可和接受此项政策的推行,才从实践的角度赋予此项政策运行的合法性。
(3)地方政府政策评估过程中公民的参与是对政策评估过程的是一种有力的监督方式。首先,政府作为国家意志的执行者,掌握国家行政权利,运用各项政策对国家公共事务进行管理,但由于政府自身的缺陷,致使政府政策并不像人们所期望的那样有效。公共选择学派认为,政治家和官员不是政治上的“阉人”,他们在参与政策制定时往往有自私的动机,政府不可能自动代表公共利益。这一观点虽然有偏颇,但却从另一方面反映出:人是复杂人,作为制定与执行政策的政府官员也有经济人的一面,也要追求自身利益,政府机构本身也不是一个没有自身利益的超利益组织。由于政府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所处的特殊地位,使其在政策运行过程中,往往会借社会利益之名行机构私利之实。地方政府政策评估过程中公民的参与不仅可以限制由于政府自身缺陷而出现滥用权利、轻视地方政府政策评估系统、自制政策自己评估的现象,同时使公民在民主政治生活中不再只是政治参与,而加入到对公共利益、公共管理等方面的参与中来。
2 地方政府政策评估过程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 地方政府政策评估现状分析
当前,我国地方政府政策评估基本上处于起步阶段,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对地方政府来说,政策评估可有可无,没有任何的制约和规制,主要表现在政策评估并没有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没有形成政策评估的制度体系。所以,要建设政府政策评估体制,前提是要规范地方政府政策评估行为,建立有利于地方政策评估良性发展的环境,形成地方政府推进评估的动力。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各级政府开展政策评估工作中,也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地方政府逐步意识到政策评估在政策过程中的特殊重要性,政策评估的施行不仅使政策质量和政策效率得到较大的提升,而且大大增强了社会和公众对公共政策的认同度,此外,在评估手段不断创新的过程中,有些地方政府对政策进行评估设立了专门评估机构,采用名义测试,使用民间独立机构的相关数据调查分析,将政策评估作为检验政策优劣的有效手段。
2.2 地方政府政策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参与地方政府政策评估主体单一。现阶段我国公共政策评估主体以内部评估为主,缺乏外部评估的主体的参与,但政府部门内部的评估,缺乏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的参与,使得大多数政府在公共政策评估实践过程中,只是根据总体安排或以部门为单位,通过自上而下的报告形式对本阶段政策执行的工作情况进行汇报,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评估,缺乏对政策的客观认识,同时地方政府受到政绩观的影响,容易出现以评估作为炫耀工作业绩的手段,对政策的负效应避而不谈,违背了实事求是的原则,同时,也忽视了作为政府相对人的社会组织或公众意愿的表达,导致在政策评估过程中主体的单一化。政策所影响和制约的社会成员即政策的目标群体往往能够通过自身的亲身感受和彼此的信息沟通对政策执行效果做出具有针对性的评价,但由于评估形式和参与主体的单一导致这目标群体的意见无法在评估过程中客观的反映和实现,使政策评估的结果主观化、片面化。
(2)参与地方政府政策评估的路径缺乏。地方政府评估工作还基本上处于自发状态,缺乏相应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存在一定的盲目性。政府进行的政策评估基本上还是自己制定政策,自己评估政策,政策评估存在体制问题,难以保证政策评估的客观性。虽然地方政府在政策评估方案中提到公民的参与,重视公民听取目标群体的意见,但是并没有具体的方案提出如何参与带这一过程中。由于缺乏参与的路径和平台,即使有高度的政策评估热情,但找不到合理合法的渠道去参加或介入政策评估,多元化评估主体参与政策评估的愿望难以实现,这样由于缺乏有效的路径,使得政策评估很难落到实处。
(3)地方政府政策评估的信息匮乏。资料和信息是政策的基础,所以需要对政策进行充分、科学的评价就必须占有详细的、真实的统计资料和政策信息,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情况下,由于相当多的公共机构忽视对政策制定和实施中的资料和信息的管理,往往会出现信息收集不及时,档案资料不齐全、统计数据不准确的现象,当然这其中也包括对直接利益相关者的目标群体所占有信息的获取和处理不到位,造成公民信息浪费,有时,有些机构对政策评估有抵触情绪,还会隐瞒必要的信息,这就导致信息的不对称。
3 地方政府政策评估过程中公民参与的对策分析
无论是国家政策、地方政策还是企业政策,凡是政策都会对组织成员产生直接或者是间接影响。因此,全体成员都能参与到政策过程中是最理想而有效的,但是从实际情况出发,这种形式很难实现,为推动地方政府政策评估过程中公民的参与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建立公民参与政策评估的模型,指导公民参与政策评估网络建设。公民参与政策评估的模型包括政策评估的可信度,公民对政策运行的知晓度,公民的参与度三个方面。公民对政策运行的知晓度越高,公民参与政策评估的度也越高,保证了政策评估的质量,提高了政策评估的可信度,如果公民对政策运行的知晓度不高,公民参与度就会下降,直接导致政策评估的可信度会下降。因此,要解决地方政府政策评估中的问题,必须加大政策评估网络建设,提高公民参与度,满足公民知情权。
(2)加强公民参与的政治文化建设,在政策评估文化建设中,大力营造有利于促进公民参与的政治文化,为公民参与政策评估创造良好的政治心理环境,有利于公民参加政治文化建设的环境包括公民具有普遍的平等观念;公民具有广泛的自主意识;公民具有强烈的责任感;法制化原则。因而,我们在政策评估过程中,要积极培养公民参与所需要的适度、理性的心理背景,为地方政府政策评估制度化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
(3)完善各种参与制度和参与方法,提高公民参与政策评估的水平。加强公民参与的制度化建设,就是在充分尊重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前提下,对公民参与的内容、方式、途径作出明确的规定,使其可以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参与,使公民参与经常化、制度化。
由于公民的知识架构和参与民主政治生活的能力良莠不齐,因此,在初步建立公民参与地方政府政策评估制度之时,可以针对不同政策类型来进行评估,这样不仅加强了其可行性,同时也保障了政策评估效果的相对公正公平性。
总之,地方政府政策评估过程中公民的参与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同时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发挥公民的核心作用,坚持科学、民主的原则,促进地方政府政策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朴贞子,金炯烈.政策形成论[M] 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
[2]孙光.现代政策科学[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
[3]顾建光.公共政策分析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4]谢明.公共政策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5]费希尔,吴爱民译.公共政策评估[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6]约翰•克莱顿•托马斯.公共政策中公民参与:公共管理者的新技能与新策略[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关键词:公民;地方政府;政策评估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5-0084-02
1 地方政府政策评估中公民参与制度的意义
(1)多种主体参与政策评估实质上是一种社会不同利益表达的有效途径。政策整个过程实际上是多种力量相互博弈的过程,政府、政党、公民、社会团体都有着不同的利益,在政策过程中起着不同的作用,而政策评估本身是对某项政策执行前可能产生的效果的预期和执行后对社会产生的影响的一种反馈。公共政策本应是公共利益的集中体现,不应成为政治统治的工具,那么要使一项政策反映和满足大多数人的利益,体现维护其统治阶级利益的价值取向,需要利益相关者根据自己利益的需要对政府制定的政策进行事前和事后的评估,实质地反映公民的切身利益需要,以期达到效果,无论是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都要以公民的利益需要为前提,因此地方政府政策评估过程中公民的参与也成为公民表达其利益的重要途径和载体。
(2)地方政府政策评估过程中公民的参与是使政策运行合法性的有效途径。政策目的要以社会需求为前提,否则即便政策内容再好,组织成员不承认其必要性,那这种政策只能看做是失败的,因此,对于政府利用行政权利制定的政策针对的特有目标群体而言,保证他们有效参与政策评估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也能确保政策的正当性。政策的执行直接表现是对一部分人的利益进行分配与调节,直接影响对象就是公民,那么要了解其政策的最终效果如何,最有发言权的便是公民,只有公民认可和接受此项政策的推行,才从实践的角度赋予此项政策运行的合法性。
(3)地方政府政策评估过程中公民的参与是对政策评估过程的是一种有力的监督方式。首先,政府作为国家意志的执行者,掌握国家行政权利,运用各项政策对国家公共事务进行管理,但由于政府自身的缺陷,致使政府政策并不像人们所期望的那样有效。公共选择学派认为,政治家和官员不是政治上的“阉人”,他们在参与政策制定时往往有自私的动机,政府不可能自动代表公共利益。这一观点虽然有偏颇,但却从另一方面反映出:人是复杂人,作为制定与执行政策的政府官员也有经济人的一面,也要追求自身利益,政府机构本身也不是一个没有自身利益的超利益组织。由于政府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所处的特殊地位,使其在政策运行过程中,往往会借社会利益之名行机构私利之实。地方政府政策评估过程中公民的参与不仅可以限制由于政府自身缺陷而出现滥用权利、轻视地方政府政策评估系统、自制政策自己评估的现象,同时使公民在民主政治生活中不再只是政治参与,而加入到对公共利益、公共管理等方面的参与中来。
2 地方政府政策评估过程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 地方政府政策评估现状分析
当前,我国地方政府政策评估基本上处于起步阶段,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对地方政府来说,政策评估可有可无,没有任何的制约和规制,主要表现在政策评估并没有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没有形成政策评估的制度体系。所以,要建设政府政策评估体制,前提是要规范地方政府政策评估行为,建立有利于地方政策评估良性发展的环境,形成地方政府推进评估的动力。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各级政府开展政策评估工作中,也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地方政府逐步意识到政策评估在政策过程中的特殊重要性,政策评估的施行不仅使政策质量和政策效率得到较大的提升,而且大大增强了社会和公众对公共政策的认同度,此外,在评估手段不断创新的过程中,有些地方政府对政策进行评估设立了专门评估机构,采用名义测试,使用民间独立机构的相关数据调查分析,将政策评估作为检验政策优劣的有效手段。
2.2 地方政府政策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参与地方政府政策评估主体单一。现阶段我国公共政策评估主体以内部评估为主,缺乏外部评估的主体的参与,但政府部门内部的评估,缺乏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的参与,使得大多数政府在公共政策评估实践过程中,只是根据总体安排或以部门为单位,通过自上而下的报告形式对本阶段政策执行的工作情况进行汇报,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评估,缺乏对政策的客观认识,同时地方政府受到政绩观的影响,容易出现以评估作为炫耀工作业绩的手段,对政策的负效应避而不谈,违背了实事求是的原则,同时,也忽视了作为政府相对人的社会组织或公众意愿的表达,导致在政策评估过程中主体的单一化。政策所影响和制约的社会成员即政策的目标群体往往能够通过自身的亲身感受和彼此的信息沟通对政策执行效果做出具有针对性的评价,但由于评估形式和参与主体的单一导致这目标群体的意见无法在评估过程中客观的反映和实现,使政策评估的结果主观化、片面化。
(2)参与地方政府政策评估的路径缺乏。地方政府评估工作还基本上处于自发状态,缺乏相应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存在一定的盲目性。政府进行的政策评估基本上还是自己制定政策,自己评估政策,政策评估存在体制问题,难以保证政策评估的客观性。虽然地方政府在政策评估方案中提到公民的参与,重视公民听取目标群体的意见,但是并没有具体的方案提出如何参与带这一过程中。由于缺乏参与的路径和平台,即使有高度的政策评估热情,但找不到合理合法的渠道去参加或介入政策评估,多元化评估主体参与政策评估的愿望难以实现,这样由于缺乏有效的路径,使得政策评估很难落到实处。
(3)地方政府政策评估的信息匮乏。资料和信息是政策的基础,所以需要对政策进行充分、科学的评价就必须占有详细的、真实的统计资料和政策信息,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情况下,由于相当多的公共机构忽视对政策制定和实施中的资料和信息的管理,往往会出现信息收集不及时,档案资料不齐全、统计数据不准确的现象,当然这其中也包括对直接利益相关者的目标群体所占有信息的获取和处理不到位,造成公民信息浪费,有时,有些机构对政策评估有抵触情绪,还会隐瞒必要的信息,这就导致信息的不对称。
3 地方政府政策评估过程中公民参与的对策分析
无论是国家政策、地方政策还是企业政策,凡是政策都会对组织成员产生直接或者是间接影响。因此,全体成员都能参与到政策过程中是最理想而有效的,但是从实际情况出发,这种形式很难实现,为推动地方政府政策评估过程中公民的参与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建立公民参与政策评估的模型,指导公民参与政策评估网络建设。公民参与政策评估的模型包括政策评估的可信度,公民对政策运行的知晓度,公民的参与度三个方面。公民对政策运行的知晓度越高,公民参与政策评估的度也越高,保证了政策评估的质量,提高了政策评估的可信度,如果公民对政策运行的知晓度不高,公民参与度就会下降,直接导致政策评估的可信度会下降。因此,要解决地方政府政策评估中的问题,必须加大政策评估网络建设,提高公民参与度,满足公民知情权。
(2)加强公民参与的政治文化建设,在政策评估文化建设中,大力营造有利于促进公民参与的政治文化,为公民参与政策评估创造良好的政治心理环境,有利于公民参加政治文化建设的环境包括公民具有普遍的平等观念;公民具有广泛的自主意识;公民具有强烈的责任感;法制化原则。因而,我们在政策评估过程中,要积极培养公民参与所需要的适度、理性的心理背景,为地方政府政策评估制度化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
(3)完善各种参与制度和参与方法,提高公民参与政策评估的水平。加强公民参与的制度化建设,就是在充分尊重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前提下,对公民参与的内容、方式、途径作出明确的规定,使其可以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参与,使公民参与经常化、制度化。
由于公民的知识架构和参与民主政治生活的能力良莠不齐,因此,在初步建立公民参与地方政府政策评估制度之时,可以针对不同政策类型来进行评估,这样不仅加强了其可行性,同时也保障了政策评估效果的相对公正公平性。
总之,地方政府政策评估过程中公民的参与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同时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发挥公民的核心作用,坚持科学、民主的原则,促进地方政府政策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朴贞子,金炯烈.政策形成论[M] 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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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谢明.公共政策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5]费希尔,吴爱民译.公共政策评估[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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