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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维护种子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农民利益,维护品种权人利益,促进中国种业发展确保农民增收,确保粮食安全是种子管理部门的首要任务及核心工作。本文作者长期工作在执法一线,仅以此文介绍辽宁省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方面的工作经验。
[关键词] 种子 侵犯 品种权 假劣种子 措施
[中图分类号] F3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10-0086-01
近年来随着我国种子产业的不断发展状大,种业科研科技的纵深发展,极大调动了育种者育种的积极性,国家的重视、行业的推动、市场的需要,加快了玉米新品种进入市场的步伐,一些普适性广、抗性好的高产、稳产玉米品种也很快受到市场和用种者的热捧,如“良玉”、“丹玉”系列的一些单品种年销售量可达上千万斤。近年“良玉99”“良玉66”“郑单958”等可在全国多地种植,深受农民喜爱的热销品种也成为不法种子经营者套牌生产获取高额利润的工具,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育种者的育种积极性,阻碍了我国进军世界种业的脚步,更有甚者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出售不合格种子严重破坏了农业生产影响农民收入、危及农村社会稳定。因此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不仅关乎农民利益、种业发展更事关粮食安全,国家利益。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组织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9号)文件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意见。成立了以省农委主管主任为组长、省种子管理局局长为副组长的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省种子管理局组成11个种子市场监管小组,一对一督导各地区种子管理机构开展种子市场执法检查和打击品种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监管小组与对口地区的种子管理机构共同承担监管责任。省与市、市与县种子管理机构层层签订《种子市场监管责任书》,根据属地管理和分组负责的原则,全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主动抓、责任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分析形势,制定方案。在总结上一年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取得的成绩,查找存在不足基础上,根据辽宁省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对种业的要求,研究分析全省種子生产经营形势,特别是分析品种权人、农民群众信访、举报投放的动向,制定了《辽宁省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部署了打击品种侵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为主要内容的重点工作。
二、强化企业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
辽宁省种子管理局在市场监管上抓早抓实。组成11个包市领导小组,对全省种子企业进行分区监管,监管责任落实到人。2014年1月末包市小组进驻全省种子企业进行企业冬季普查,对以往检查中出现问题的种子企业和品种进行重点检查,执法人员看库房查档案,并对库房品种随机抽查,进行检测。要求种子企业签署不生产、不销售“套牌”、“侵权”种子《承诺书》,守法经营,不侵犯他人品种权。防止问题种子流入市场。
三、狠抓品种审定前置管理和事后监管
严格品种试验程序,加大对参试品种真实性检测和转基因检测力度,实行参试品种多套密码编号、专家田间鉴评及生产试验统一收获等管理,防范问题品种混入参试品种行列。对辽宁省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进行全面抽检和清查,退出没有生产面积、存在重大缺陷、未及时上交标准样品的品种。对近年新审定的品种,逐一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时限上交标准样品的一律退出。
四、整顿市场,保证农民购种安全
进入销售季,辽宁省种子管理局先后多次对种子集中交易市场、集散地、营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各级种子管理机构对辖区内集中交易市场、种子经营门店进行全覆盖检查,检查中抽取70%以上的品种,对直销入户反映强烈的地区,执法人员进村入户。向农民宣传通过正规定渠道购种的同时开展倒查,切实查清种子来源,防止农民购买来路不明,质量难以保证的种子。要求县级种子管理机构完成本辖区50%以上乡镇入户倒查,每个乡镇抽查不少于5个行政村,每村抽查不少于5个农户。对经营门店重点查种子来源、种子经营档案、种子台账及委托代销书等,并抽取种子样品进行相关指标检测。
五、实施制种基地跟踪管理
加强对辽宁省境内玉米、水稻制种企业的跟踪管理。在播种前及时核对种子生产许可证、制种品种、生产地块信息,建立相关信息数据库,检查是否具有品种权许可或制种委托手续,是否与制种户签订生产合同等。在种子收获前,组织种子基地拉网式检查,抽取生产品种的种子样品。进行真实性检测。在种子初加工环节,抽样进行品种真实性的检测。在种子调动季节,检查省内种了基地调动种子的生产许可、去向和数量,同时,严查省外基地的种子来源,查标签,抽样进行品种真实性检测。
六、巩固成果,初见成效
为了巩固执法检查成果,考核包市小组的工作成效,辽宁省种子管理局还在检查季中,召开了全省种子市场监管培训班,对全省种子执法人员和种子企业法人代表进行培训,提高种子执法人员素质教育的同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要求参会企业提高认识,不生产、不销售侵犯品种权的种子,不制售假劣种子。要求各级种子管理部门对于群众举报和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要及时立案,案件信息要实现农业、公安、工商部门共享,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对重大案件进行督办,大案要案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通报。并在原包市小组的基础上成立了以辽宁省农委副主任陈健为组长的新的包市领导小组,包市领导小组以查市场为抓手开展交叉检查,核查前期工作成果,发现新问题、新情况,早发现、早解决,做好预防预警工作。
截至目前辽宁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已初见成效,今年种子案件投诉率较往年明显降低,辽宁省种子管理局目前亦未收到重大上访案件和集体群访案件。
[关键词] 种子 侵犯 品种权 假劣种子 措施
[中图分类号] F3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10-0086-01
近年来随着我国种子产业的不断发展状大,种业科研科技的纵深发展,极大调动了育种者育种的积极性,国家的重视、行业的推动、市场的需要,加快了玉米新品种进入市场的步伐,一些普适性广、抗性好的高产、稳产玉米品种也很快受到市场和用种者的热捧,如“良玉”、“丹玉”系列的一些单品种年销售量可达上千万斤。近年“良玉99”“良玉66”“郑单958”等可在全国多地种植,深受农民喜爱的热销品种也成为不法种子经营者套牌生产获取高额利润的工具,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育种者的育种积极性,阻碍了我国进军世界种业的脚步,更有甚者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出售不合格种子严重破坏了农业生产影响农民收入、危及农村社会稳定。因此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不仅关乎农民利益、种业发展更事关粮食安全,国家利益。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组织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9号)文件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意见。成立了以省农委主管主任为组长、省种子管理局局长为副组长的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省种子管理局组成11个种子市场监管小组,一对一督导各地区种子管理机构开展种子市场执法检查和打击品种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监管小组与对口地区的种子管理机构共同承担监管责任。省与市、市与县种子管理机构层层签订《种子市场监管责任书》,根据属地管理和分组负责的原则,全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主动抓、责任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分析形势,制定方案。在总结上一年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取得的成绩,查找存在不足基础上,根据辽宁省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对种业的要求,研究分析全省種子生产经营形势,特别是分析品种权人、农民群众信访、举报投放的动向,制定了《辽宁省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部署了打击品种侵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为主要内容的重点工作。
二、强化企业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
辽宁省种子管理局在市场监管上抓早抓实。组成11个包市领导小组,对全省种子企业进行分区监管,监管责任落实到人。2014年1月末包市小组进驻全省种子企业进行企业冬季普查,对以往检查中出现问题的种子企业和品种进行重点检查,执法人员看库房查档案,并对库房品种随机抽查,进行检测。要求种子企业签署不生产、不销售“套牌”、“侵权”种子《承诺书》,守法经营,不侵犯他人品种权。防止问题种子流入市场。
三、狠抓品种审定前置管理和事后监管
严格品种试验程序,加大对参试品种真实性检测和转基因检测力度,实行参试品种多套密码编号、专家田间鉴评及生产试验统一收获等管理,防范问题品种混入参试品种行列。对辽宁省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进行全面抽检和清查,退出没有生产面积、存在重大缺陷、未及时上交标准样品的品种。对近年新审定的品种,逐一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时限上交标准样品的一律退出。
四、整顿市场,保证农民购种安全
进入销售季,辽宁省种子管理局先后多次对种子集中交易市场、集散地、营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各级种子管理机构对辖区内集中交易市场、种子经营门店进行全覆盖检查,检查中抽取70%以上的品种,对直销入户反映强烈的地区,执法人员进村入户。向农民宣传通过正规定渠道购种的同时开展倒查,切实查清种子来源,防止农民购买来路不明,质量难以保证的种子。要求县级种子管理机构完成本辖区50%以上乡镇入户倒查,每个乡镇抽查不少于5个行政村,每村抽查不少于5个农户。对经营门店重点查种子来源、种子经营档案、种子台账及委托代销书等,并抽取种子样品进行相关指标检测。
五、实施制种基地跟踪管理
加强对辽宁省境内玉米、水稻制种企业的跟踪管理。在播种前及时核对种子生产许可证、制种品种、生产地块信息,建立相关信息数据库,检查是否具有品种权许可或制种委托手续,是否与制种户签订生产合同等。在种子收获前,组织种子基地拉网式检查,抽取生产品种的种子样品。进行真实性检测。在种子初加工环节,抽样进行品种真实性的检测。在种子调动季节,检查省内种了基地调动种子的生产许可、去向和数量,同时,严查省外基地的种子来源,查标签,抽样进行品种真实性检测。
六、巩固成果,初见成效
为了巩固执法检查成果,考核包市小组的工作成效,辽宁省种子管理局还在检查季中,召开了全省种子市场监管培训班,对全省种子执法人员和种子企业法人代表进行培训,提高种子执法人员素质教育的同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要求参会企业提高认识,不生产、不销售侵犯品种权的种子,不制售假劣种子。要求各级种子管理部门对于群众举报和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要及时立案,案件信息要实现农业、公安、工商部门共享,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对重大案件进行督办,大案要案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通报。并在原包市小组的基础上成立了以辽宁省农委副主任陈健为组长的新的包市领导小组,包市领导小组以查市场为抓手开展交叉检查,核查前期工作成果,发现新问题、新情况,早发现、早解决,做好预防预警工作。
截至目前辽宁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已初见成效,今年种子案件投诉率较往年明显降低,辽宁省种子管理局目前亦未收到重大上访案件和集体群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