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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治理整顿中,国营大中型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是由于初始紧缩力度过大、产品执行低于市场价格的指令性价格以及技术更新改造不足等原因造成的。增强大中型企业活力的基本方向在于进一步完善承包制,把激励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作为根本任务。依此应全面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当前,特别要重点抓住自我发展机制与内部协调机制。这就是要使企业在生存的基础上,通过自身积累和积累效益最大化原则,让企业获得充分发展的功能。而内部协调机制则应是内部计划管理机制与利益协调机制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