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检察官的升华和女囚重生 张臻
“宽恕是不幸的受者对施者的权利,也许,我可以宽恕她的溺婴之罪,但是。面对她的苦难和不幸。我有资格宽恕吗?我只有惭愧,为我曾经对她的指责和愤恨,以及冷漠无情。”
案发5个月后的2005年12月7日,周模英案一审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广州市检察院公诉处的检察官杨斌正是此案的公诉人。
命运把两个本永不会相识的女人摆上了同一个“舞台”。
第一次提审周模英时,杨斌是带着痛恨与愤怒的。彼时作为一个6岁男孩的母亲,杨斌无法理解眼前这个瘦弱,面色略显苍白的女人如何能对自己的女儿下这样的杀手。但慢慢地,随着调查与接触的深入,了解到具体案情后,杨斌也忍不住扼腕叹息,流下眼泪。
于是,杨斌在法庭上的公诉词里这样为周陈情:
“悲剧已经发生,伤痛也许永远都无法愈合。很显然,无论什么样的惩罚都无法挽回被害人的生命,弥补被告人的罪过,从这个角度而言,无论什么样的判决都不过分。但是,家中的孩子和老人依然在等待她去照料,而没有妻子和母亲的家庭即将崩溃,因此,综合全案情节,本案的复杂原因和被告人的家属情况、悔罪表现,鉴于被告人一直安分守己,克尽母亲的责任,本身并不是一个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人,只因一时冲动想不开才做了蠢事,公诉人提请法庭在量刑的时候酌情从轻处罚。实际上,周模英亲手淹死自己的女儿,并且将为此终身受到良知和道德的谴责,这已经是命运对她的最严厉的惩罚。”
她是如此描述这场悲剧的影响:
“周模英的遭遇,固然是她个人的悲剧,但何尝又不是这个社会,这个时代的悲剧?周模英站在法庭上接受审判,固然是法律的胜利,但是我们不能漠视隐藏在背后的社会原因和背景,我们不能忘记站在她身后的那些挣扎在社会底层,为生存而苦苦呻吟的人们,他们的苦难和命运。这也是法律应有的良知。”
当时旁听整个庭审过程的资深政法记者吴秀云注意到一个细节,“杨斌念公诉词的时候,所有人都听得特别全神贯注。”她说,这是做五年政法记者以来听到的唯一次非常感动的公诉意见,也是她听过的公诉词意见思考最多的一次。
公诉陈词结束后,一审法庭宣判周模英犯故意杀人罪有期徒刑11年。
“就是判我死刑我都是心甘情愿的,我没有想至法官会只判我十一年。”周模英在后来的采访中对记者说。在整个法庭指正调查过程中,周模英对于她所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在指认案发现场与尸体的照片时,她也没有抬起头,只是扶着桌子的一角不停地落泪。
从江西老家赶来的周模英的父母也旁听了整个庭审,这是他们第一次来广州,身边还摆着帆布旅行袋,庭审结束后他们要坐当天的火车回去。
对于女儿竟杀死自己亲身孩子这件事,两位70多岁的老人回答的最多的便是“不相信”这三个字,在他们看来,自己的女儿“没有那么狠的心。”
周模英回头看见自己苍老的父母,便下跪泣不成声,整个庭审现场为之唏嘘。杨斌见到此景,低头快步离开了法庭。
案子被媒体报道后,在广州影响很大,社会中的争议也很多,有人对法院判决不满,也有人对周的行为表示惋惜。同时,杨斌的公诉词也成了众矢之的,虽然有人叫好,“这才是有血有肉的公诉人。”但也有同行这么议论道,“公诉人不是慈善家,要注意身份,要有大局观,不应该在法庭上任意发挥。”甚至有人质疑杨斌的这篇公诉词太突出自己,博人眼球。而对于杨斌自己来说,她的动机是单纯的,“我只是希望法院在法律允许的幅度之内对她作出一个相对轻的判决,给她一个初会。”
在业内,杨斌的公诉词一直以有特色著称,作为广州市检察系统的才女,她的很多刑事案件公诉意见都带有很强的杨氏风格,与八股文式公诉词不同的就是探寻案件背后隐藏了怎样的社会问题,案件发生的深层原因以及对于被告人及被告人家属未来命运的关注。
在之后杨斌写给好友的信里,有这么几段话,道出了这名检察官心中无言的坚持:
“一个拥有优秀的专业素质的司法人员,充其量,也只能是一名技术精湛的机械师,因为,对真,善,美的信仰和追求,对弱者的悲悯之心,才是一名优秀司法官的人格基础。”
“我深深地体会到,案子办久了,最怕的不是感性,而是麻木,冷漠,居高临下,自以为是。”
“我也不認为关注周模英,以及如周模英一样命运的这片土地和人群,是丧失公诉人的立场。我相信,如果我们有力量去揭开伤疤,直面痛苦,我们的社会,就必定会有希望,其意义,就如同一个病人能够正视自己的疾病,一个凡夫俗子能够正视自己的缺点,一个被告人能够正视自己的错误一样,意义重大。”
一个被告人有没有真诚的悔罪,一条生命有没有得以挽救,一桩纠纷的当事人能否握手言和,重归于好,或者一个因亲人犯罪而即将暗淡的家庭是否能重新焕发出生机,这些生活的阴暗面能否随着时光的消逝,情感的愈合而渐渐走向阳光与温暖?
“比起那些枯燥的办案数字,有没有真心地去做一些有意义有价值的工作,更能够让我有成就感。”杨斌坦言。
后来周模英家人的上诉,给周模英案情带来转机。2006年4月6日,二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犯罪情节较轻为由改判周模英有期徒刑6年,大幅度地减免了刑期。无疑,这也给杨斌带来了莫大的安慰。“我想我是在迷失与困惑中开始我的江西之旅的。如果说,五年前。我虽然知道我的理想是什么,但是我不知道如何去实现,不知道这条路如何去走,那么今天,我已经确定找到了到达彼岸的那条道路。”
尽管案情告一段落,但杨斌与周模英的联系却没有终结。在之后的五年里,杨斌与周模英家庭千丝万缕的联系也才刚刚开始。
判决生效后,周模英一开始的状态令杨斌很不安,“她无法忘记过去,也无法面对未来,总觉得自己不配再做母亲和妻子。”
“我并不想减刑。我都跟这里的管教说,管教我不减刑,无论怎么样就是得到嘉奖也女子,不得嘉奖也好,我就是不减刑,反正我不想得到减刑。”在高墙内度过六年的岁月也许能让周模英的良心好过一些,但也许这样的惩罚在周自己看来并不是能抵消罪孽的避难所。
但不管怎样,周模英的丈夫、子氮亲人们还得继续生活,他们依然等待着周模英的归来。
其中尤其令杨斌牵挂的,是周模英的一双儿女。
在周模英收监后,熊默德继续在广州打工。熊小朱与熊小迪被送回江西老家,由奶奶和双眼失明的爷爷抚养,直至几年后小姑熊六妹回到家乡。
2008年的8月,杨斌把姐弟俩接到广州来过暑假。
弟弟熊小迪寡言的近乎沉默。杨斌的儿子宋小明对妈妈说,小迪为什么总是不说话?是不是因为不快乐?我们要让他快乐一点。
“久了才发现,小迪并不总是沉默,和小朋友们在一起,他还是有很多话的,只是一到成人的世界里,他就紧紧闭上了双唇。” 为了让孩子们快乐。有家的感觉。杨斌给他们换上新买的衣服,带他们去吃肯德基。他们最爱的是每天在小区游泳池里游泳。时间长了,到临走时,姐姐小朱已经差不多学会了。
有一天晚上,小迪抢着给迟归的杨斌开门,“阿姨,我们正在吹泡泡。”
杨斌笑了,为这意外的惊喜。
对这些改变,杨斌说她只能带来暂时的,孩子心扉的打开,终究需要母亲。
五年时间里,杨斌利用四次休假时间赶到新建,实地探访周老家的情况,五次到监狱探望周模英。
探访过程中遇见了另一位改变周模英命运的人,新建县检察院检察长刘献榜。这位“贵人”不仅帮熊默德解决了村里的纠纷,也帮助熊小迪解决了入读县城公立小学的问题,甚至动用了所能动用的一切关系,使一套比市价便宜十余万元的小户型经济适用房落户到周模英的名下。
“可以肯定地说,没有他的亲历亲为,没有他的支持与帮助,我的热情和努力恐怕要化为泡影。”杨斌感慨道。
“两次来到村里,喝了不少酒,我喜欢这种微醉的感觉,特别是和这些我喜爱的朴实、热情的人们在一起,在和他们的交往中,我充分感受到了‘施即受,予即得’的人生快乐与智慧。”
在离开新建的时候,熊默德性格古怪的盲父亲摸索着站起来把杨斌送到门外,之前,他没有和杨斌说过一句话。
2010年的暑假,孩子们再一次来到广州,杨斌带着他们到珠海住了一星期。在美丽的珠海海边,一望无际的大海旁,小朱与小迪捡着贝壳螃蟹,欢呼着“我最喜欢大海啦!”在一张海边早晨的照片里,小朱穿着新裙子像一只“最美丽的蝴蝶”,清秀的脸庞上泛着清澈的微笑,弟弟小迪干净整洁,尽管表情依旧不自然,但V字手势里透着他心底的快乐,背后的大草坪上阳光洒满-地,预示着新生活将要来临。
此时,姐姐已经11岁,弟弟已经7岁。“让崇官回归常识、回归人性。在这个急剧变革的时代,法律人应当有责任,有担当,应当有自我牺牲的精神。与其指手画脚。妄谈时事,莫如沉下去,脚踏实地、身体力行。”
2010年中,江西省女子监狱传来好消息,狱方准备报请法院减免掉周模英剩下的8个月零15天的余刑。36岁的周模英将迎来新生活。
“她的刑期即将结束,然而,亲手淹死自己孩子所带来的内心的自我谴责和负疚也许不会结束,或者永远不会结束——命运的判决如此令人心酸,但愿她知道如何救赎自己的心灵。”
在监狱里会见周模英时,杨斌问她出狱后最大的心愿什么,“最大的心愿是一出来要到家里拜访你,感谢你”。在听说出狱后在县城有住的地方,不用回老家了,周模英开心地笑了起来。“这是五年来我第一次看到她笑,她甚至留起了长头发,说要开始为出来后的生活打算。”
周模英的转变让杨斌欣慰,她明白五年来的努力没有白费,尽管对周模英内心伤痕是否真正的愈合仍有隐隐的担忧,但只要迈出了对于新生活向往的第一步,以后的路都容易走些。涅槃不易,凤凰必先经历烈火的洗礼。
《南都周刊》“杀死亲生女儿的农民工女人”一文中对周模英2010年11月4日的出狱有这样一段精彩的描述:
下午3点20分,已经换上了新装的周模英出现在监狱门口。
两个孩子扑进妈妈的怀里,周的一头凌乱长发把三个大人孩子的脸都遮住了,止不住的抽泣声从发丝缝隙中传出来。这个做囚犯的母亲,终于从那堵玻璃墙后走了出来。在后面那扇高墙里,周模英待了整整5年3个月零16天。
同样的,这五年对杨斌来说,也是一场难忘的心灵之旅。
她曾经恨过周模英这个杀死自己亲生儿的女人,但随着和她的家庭接触越多,对她的了解越深,“我越来越发自内心地,深深地同情这个不幸的女人。”
“我不敢妄加揣摩,但我绝对不敢漠视她的苦难,因为,我确信,作为一个人,一个女人和母亲,她也具有和我一样的情感和体验。了解这一切,我除了感叹命运不公和造化弄人,又怎么忍心对她横加指责呢?”
在给朋友的信里,杨斌五年来的感受是这样的:
“五年来,我一直在坚守,也在寻找,在浮躁的世界中,属于在即的那条道路和那片天空。”
“五年前,那曾经在法庭上留下的泪,是因为面对不幸,一颗善良的心源于本色本性的自发的感触,那么,五年后,我早已实现了从自发到自觉的飞跃……每天,我都会问自己,有没有做好自己应该做的事,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在我的知识和能力范围内,有没有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发挥一个有良知的司法人员的积极作用。每时每刻,我总是提醒自己,要把办理的每一宗案件,案件中接触到的每一个人都当做独一无二的个体去尊重,去对待,去付出真情。”
当经历岁月的打磨,曾经对于仕途、晋升、名利患得患失的心态已经悄然走远,宁静、富足、幸福的内心已不期而至,“公门里头好修行”于杨斌的便是“我们的举手之劳,职责所在与真情付出”。
“感谢周模英,五年的心灵之旅,我感觉我并不是在帮助她,帮助这一家人,我是在救赎我自己,而且,我很高兴,我成功了。”
黎明前的车陂涌——6年前的一起“谋杀案” 张臻
2005年7月20日早晨10点,广州市天河区车陂村治安大队的老麦像往常一样回到大队休息处,摘下帽子,坐在窗边,窗外就是流经这个广州城中村的车陂涌。在这个夏季的早晨,河水像一条缓慢向前攀爬的蚯蚓静静地流淌。闲来无事,老麦望着窗外的河流来打发这无聊的早晨。突然。在河中央,好像有一个奇怪的东西漂浮著,是什么呢?老麦心里一颤,向身边同事打赌说,“会不会是个布娃娃”。而身边的同事对着河流里缓慢移动的物体仔细定睛一看,说“好像是个人”。恐惧像疾病般爬上了两人的身体,尽管如此,他们还是急忙跑出门,顶着内心的恐惧,把袭西打捞了起来。果然,是一具女婴的尸体。
熊默德来广州打工已经有好几年了,像许许多多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一样,干着疲惫而收入微薄的工作。每月1000多元的收入,勉强维持着五口之家:老婆,大女儿,儿子,刚出生7个月还没有起名字的小女儿。每张嘴都离不开熊默德这个家里顶梁柱每月的工资。
2005年7月19日晚上11点多,辛苦了一天的熊默德拖着疲惫的身躯沿着窄窄的胡同回到了位于天河区车陂村的家里。漂亮而孱弱的小女儿躺在摇篮里,熊默德怜爱地瞧了瞧她,像任何一个家庭的父亲一样关爱着自己的孩子。没有和妻子说什么话,熊默德便脱了衣服上床睡觉,不一会儿,就进入了梦乡。
妻子周模英在一旁继续做着家务,这位面色苍自身体瘦弱的女人,在丈夫外出工作时要独鲁照看这个家,买菜烧饭,打扫屋子,照顾刚出生几个月的小女儿。同样的,一天的疲倦也袭上了周模英的身体,但看着仍生着病的小女儿,周模英怎么也不能坦然地睡去。小女儿已经病了一个星期,私人诊所的药总是吃不好,反反复复的发烧折磨着小女儿的身体也折磨着母亲的心。不仅如此,为了看病,丈夫给的几百元看病钱都已经花光了,下半个 月的生活费只有放在摇篮里的一张薄薄的100元。
周模英做完家务已经是20日凌晨1点多。刚睡了一会儿,就被小女儿蹋篮子的声音吵醒,周模英起身给孩子喂了点米粉后重新上床睡觉。不想,这一夜,竟在小女儿反反复复的哭闹声中无法入眠。
于是,周模英抱着身子已经热得滚烫的小女儿来到院子里,坐在庭院里的一块石凳上哄着孩子,石凳正对着车陂涌。
在夏季的这个再普通不过的深夜,除了轻轻流淌的河流声与周模英的啜泣声外。夜异常的安静。远处的楼宇黑压压一片仿佛大山一样包围着这个农民工聚集的城中村,好似浮有任何的出口。这时,丈夫熊默德丝毫没有察觉到妻子不在床边,小女儿也不在摇篮里,更没有循着隐约的哭泣声走到妻子的身旁,道上几句安慰的话,而只是像一台沉重的机器停止运作一般死寂。唯一察觉到一切的,只有这面前平静的河水,它安静地流淌在城中,也流淌在深夜周模英的心里,像一张温婉的暖床付与人归宿。
时间比河水更匆匆地划过,凌晨3点半左右,妻子慢慢地走到河边,如树叶般缓缓飘落的小女儿滑过她的手,落入河中,漂远了。接着,仿佛是来自域外的声音阻止了周模英追随小女儿而去,或者可以说,是对于男两个孩子的责任阻止了她放奔自己的毕命,
她继续凝视着面前深夜里的车陂涌,不宽的;可流带走了自己的骨肉,却带不走生活的苦难与疲倦。希冀能否如新一天的早晨照耀进他们的屋子,还是,在接下来的岁月里继续暗淡。她转身,走进屋子,躺在床上,这时,离黎明只有仅仅3个小时。
用高贵的心灵处理凡俗的事物 王文昌
孙笑侠对即将离开法学院的学生说:法律人的社会责任就表现在我们的法律职业技能与伦理之中,法律职业的最大特征和最大挑战是什么?就是在处理所有的世俗事务的时候如何保持我们高贵的灵魂。我的口号叫做“用高贵的心灵处理凡俗的事务”。广州市检察官杨斌用自己的言行很好地实践了这句话,作为一名检察官,我为有这样的同行而倍感欣慰和自豪。
杨斌很普通,她所做的事情也很普通,但是普通之中散发着温度,播撒着感动,诠释着正义。她可以为一个亲手杀死自己女儿的母亲在法庭上求情;她可以长久地、六年如一日地关注这个可怜的母亲;她可以不远万里4次来到江西,帮熊默德解决纠纷、为孩子解决上学户口问题,帮其申请经济适用房,5次探望周模英,给她写信,鼓励她。法律的阳光经过杨斌柔软的心灵照进当事人的心田。
但是,我也注意到,对于杨斌的做法在一片褒奖声中也不乏些许微词:这是不是背离了检察官的职业操守?对一个罪犯充满同情是否有损法律的尊严?
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5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三)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機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因此,检察权具体可以分为侦查权、审查逮捕权、审查公诉权、法律监督权等权力,甚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还包括民事代理权。这种诸多权能集于一身的特点是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所不具备的。检察官的职业活动具有天然的复合性、复杂性。而在英美法中,检察官的职能则是相对简单的。标准的提法是,检察官具有双重角色,一方面是诉辩者,另一方面是司法人员(ministerof justice),其义务是“寻求公正,而不仅仅是定罪”。
正如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院长哈罗德·H·柯在一次开学典礼上做了一个精彩的演讲:《永远别让你的技巧胜过你的品德》,哈罗德用朝鲜族的一句谚语借以阐述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追求公平正义始终是司法的本质属性和核心要素,我们检察官所有职责的终极目标是“寻求公正”,在追寻公正的道路上,任何法律框架内的努力都是难能可贵的。这里需要有的首先不是技能,而是有一颗“高贵的心灵”。
1990年,第八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犯罪待遇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检察官作用的准则》,就各国在检察官职业道德上已达成共识的内容作了进一步的概括和归纳提出了对检察官履行职责的最低要求,现已成为世界各国检察官行为准则的范本。这些准则包括了七个方面的要求:首要的一条就是“根据法律和法律授权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这种“积极的职能作用”,不是就案办案,不是例行公事,不是冷漠和仇视,而是像杨斌那样把公正一点一点地找出来,还给当事人。
法律的背后是法理,法理的背后是人情。一个人选择方向的改变是受心灵指引的,只有心灵受到了触动,才会最终选择新生活的勇气和决心。当一个个当事人看到前途和光明的时候,我们的眼前才会呈现社会和谐的曙光!
“善良的心是最好有法律”,在追求公正的道路上,我们需要像杨斌那样,有着一颗“高贵的心灵”。
用法律人的温情安抚躁动的心 刘英团(律师)
“记得去年我去监狱看你时,你答应我,要好好学习,努力改造,但我这一年并没有听到期待中的消息……”这是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官杨斌写给被自己亲手公诉送入监狱的服刑人员的信。“杨斌姐,我出狱了,过两天就去广州看你……”这名服刑人员刚刚出狱便迫不及待地打电话联系杨斌。(1月18日《法制日报》)
和谐司法强调一种平衡、折中、价值追求与运行过程的统一,是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平衡;是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统一,是司法刻板化与人性化的统一。在一个法治的社会里,司法是社会的良心,司法机关应用理性公正、人性化的态度,冷静而敏锐地处理法律问题,这应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是一种值得褒扬的司法情怀。
从报道的材料来看,检察官杨斌之所以要给狱中服刑的人员写信是因其认识到,被告人的遭遇,固然是个人的悲剧,但何尝又不是这个社会、这个时代的悲剧呢?被告人站在法庭上接受审判,固然是法律的胜利,但也不能漠视隐藏在背后的社会原因和背景,不能忘记站在他们身后的那些挣扎在社会底层、为生存而苦苦呻吟的人们,他们的苦难和命运。笔者以为,既然和谐社会是我们的价值选择,法律就应当体现出法律的人性化,这也是法律应有的良知和法律人应有的温情。
曾几何时,法律和法律人在民众的心目中,被深刻的打上了威慑的烙印和无情的外衣。其实,法治社会并不是无情的社会,一切的法也都是人的法,立法、司法、执法都应贯彻以人为本。所谓“法不容情”里的“情”是指“法外之情”,是指“私情”,而非“法内之情”。善的法治应当是法与情的融洽,构建良好社会秩序不仅需要完备的法律,更需要良心、人情、道德等人性化的有 力支撑。法律是为了让人遵守和信仰的,而不是让人谈之色变,惧之如虎。而且,法治从来不是法律文本上的条条款款,而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的鲜活实践。
应该说,罪犯在法律面前,是不容置疑的罪犯,但在社会面前,罪犯却是受害者,即便是罪犯手上沾满了无辜者的鲜血,也并不能推导出法律对犯罪者惩处就可以残忍、不人道的结论,否则法律就会沦落到简单的“冤冤相报”的程度。当前,社会正处于矛盾凸显期,一些因群体性利益引发的案件或者因其他原因处理不当引发的案件时有发生,如果每一起执法都能打上“人性化”的烙印,那么就可以更加准确地对案件进行定性和处理,从而有效化解各类矛盾,做到案结事了,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所以,法律不应是冷冰冰的面孔,法律人也不是毫无感情的动物。恰恰相反,法律的人性化、司法的人性化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也只有在尊重法律精神和法律权益的基础上,兼顾人的正常情感、理性需要,以人道、仁慈、温馨的方式进行司法活动,那么,民众才能感受到法律的温情,社会才能多些光明、少些黑暗。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这话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法律光芒能否穿透人心,取决于法律的公正与智慧能否在每个案件中都得到体现。法律和司法实践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应该是保守的,它一方面充当政治变革与社会改革支持者、保护者的角色,另一方面,它也应该是激进主义的死敌,对抛弃基本规则、过于激烈的变局总是持怀疑甚至否定态度。笔者以为,人性化与严格执法并不排斥,相反,它恰恰是严格追寻法的精神的体现。公众对法律的信仰,是法律生命力的灵魂。笃定的信仰,会构筑起法律必需的逻辑力量与伦理品质。
检察官杨斌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用温情来感化人、安抚人,使整个处理过程充满人情味,既契合了民意,又体现了法律的智慧。
从不吸烟但备烟满足被告人要求 杨斌自述
去年12月,我们院监所处副处长张玉龙前往高明监狱提审正在那里服刑的马某。得知是广州市检察院的工作人员,马某专门请张玉龙转达对我的问好,说当时没有听我的话,拒不认罪,一审判了死缓,现在后悔了。
得知马某问候我时,我也很意外。这个案子只是我经办案件中一个再普通不过的案件,他甚至没有在我的办案生涯中留下太深刻的印象。但多年之后,我经办过案件中的一名死刑犯还记我着,我感到非常欣慰。
我从不吸烟,但提审的公文包里却总备着香烟和打火机,对被告人提出的要烟的要求,我都能够满足。我是這样想的,不管他认不认罪,翻不翻供,仅从人性的角度而言,这种要求可以理解,并不过分,而我满足他们也不难。
我经手的案件,多是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重大、恶性犯罪案件。在毒品犯罪案件中,被告人拒不认罪的情况非常普遍,对拒不认罪但证据充分的被告人,我同样耐心地摆事实,讲道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我想,只要还有一线生机,我就要尽自己最大的能力去挽救被告人,即使因罪大恶极救不了,我们也应该让他感受到人性的光辉,让他在这种人生的光辉面前真诚悔过,不要带着仇恨和遗憾接受审判,走上刑场。只要办案人员能以这样的平等的心态对待被告人,无论最后的判决结果如何,这个人也不会仇视社会、仇视办案人员。
司法界: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杨斌实实在在体现了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如何做群众工作,如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如何弘扬善良和正气,如何延伸检察工作职能。在当前深化、细化、实化三项重点工作的新任务面前,我们每一位检察官都应该向杨斌学习。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名誉主任陈光中:就检察官的职责来说,杨斌这种人性化的关怀体现在办案上,对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将更有好处。
网民:
新浪网斯伟江的博客:在这个事件中,虽然很多事情看上去有些破例,但是,这些破例恐旧都没有违法违规,法律本身不外乎人性和人情,周模英和熊默德补办结婚证,孩子上户口,甚至经济适用房,恐怕都是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对于杨斌的帮一个是一个,当地官员虽然看惯苦难贫穷,仍会愿意帮助,更多的是被杨斌感动,我们不能抹杀这些地方体制内人的真实人性,人心都是肉长的。他们能被感动,也是因为杨斌确实不容易!
人们常因为面对体制的庞大,无穷的苦难,深深地觉得自己的无力和渺小,从而埋首于做自了汉,对旁人的苦难无动于衷,对上面的指令如机械般地执行,把本来一颗颗肉做的人心,生生炼成一个个机芯。检察官杨斌,用自己的行动,应该能感动一些机芯重新长出肉芽,抬头看看身边的人,看看能否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网友跟帖:
新浪网友:向你致敬!你的行为最好地诠释了法治的精髓——一个执行公法的同行。
令狐瓜瓜(南都官方微博网发):作为一起典型的故意杀人案,8年明显判轻了,无论背后故事何如,法律终究是法律,不能被这么解读。检察官人性或许高尚,但庭上含泪求情却背弃了职业道德。
花2不是哇(南都官方微博网友):孩子应该由相关部门来照顾。她既然作为检察官,身上有比照顾孩子更大的社会责任,我宁愿看到她因为本职的成绩扬名而非其他。
天平上的五加仑冰块(南都官方微博网友):若每一个人能帮助一个需要帮助的人,这种最原始简单的迭加却能产生无穷的能量。但也不禁要问:假如杨斌不是一个检察官的身份,而是一个普通的百姓,她的热心助人能否这么顺利?可无论如何,在向善的路上,有一个模范在前,至少让人还有前进的勇气。
Kreuzberg(南都官方微博网友):值得赞赏的同时也应看到社会救济的不足。假如社会救济到位,得到帮助的不仅是那几个孩子,而是更广范围需要帮助的群体。
编辑:卢劲杉
“宽恕是不幸的受者对施者的权利,也许,我可以宽恕她的溺婴之罪,但是。面对她的苦难和不幸。我有资格宽恕吗?我只有惭愧,为我曾经对她的指责和愤恨,以及冷漠无情。”
案发5个月后的2005年12月7日,周模英案一审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广州市检察院公诉处的检察官杨斌正是此案的公诉人。
命运把两个本永不会相识的女人摆上了同一个“舞台”。
第一次提审周模英时,杨斌是带着痛恨与愤怒的。彼时作为一个6岁男孩的母亲,杨斌无法理解眼前这个瘦弱,面色略显苍白的女人如何能对自己的女儿下这样的杀手。但慢慢地,随着调查与接触的深入,了解到具体案情后,杨斌也忍不住扼腕叹息,流下眼泪。
于是,杨斌在法庭上的公诉词里这样为周陈情:
“悲剧已经发生,伤痛也许永远都无法愈合。很显然,无论什么样的惩罚都无法挽回被害人的生命,弥补被告人的罪过,从这个角度而言,无论什么样的判决都不过分。但是,家中的孩子和老人依然在等待她去照料,而没有妻子和母亲的家庭即将崩溃,因此,综合全案情节,本案的复杂原因和被告人的家属情况、悔罪表现,鉴于被告人一直安分守己,克尽母亲的责任,本身并不是一个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人,只因一时冲动想不开才做了蠢事,公诉人提请法庭在量刑的时候酌情从轻处罚。实际上,周模英亲手淹死自己的女儿,并且将为此终身受到良知和道德的谴责,这已经是命运对她的最严厉的惩罚。”
她是如此描述这场悲剧的影响:
“周模英的遭遇,固然是她个人的悲剧,但何尝又不是这个社会,这个时代的悲剧?周模英站在法庭上接受审判,固然是法律的胜利,但是我们不能漠视隐藏在背后的社会原因和背景,我们不能忘记站在她身后的那些挣扎在社会底层,为生存而苦苦呻吟的人们,他们的苦难和命运。这也是法律应有的良知。”
当时旁听整个庭审过程的资深政法记者吴秀云注意到一个细节,“杨斌念公诉词的时候,所有人都听得特别全神贯注。”她说,这是做五年政法记者以来听到的唯一次非常感动的公诉意见,也是她听过的公诉词意见思考最多的一次。
公诉陈词结束后,一审法庭宣判周模英犯故意杀人罪有期徒刑11年。
“就是判我死刑我都是心甘情愿的,我没有想至法官会只判我十一年。”周模英在后来的采访中对记者说。在整个法庭指正调查过程中,周模英对于她所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在指认案发现场与尸体的照片时,她也没有抬起头,只是扶着桌子的一角不停地落泪。
从江西老家赶来的周模英的父母也旁听了整个庭审,这是他们第一次来广州,身边还摆着帆布旅行袋,庭审结束后他们要坐当天的火车回去。
对于女儿竟杀死自己亲身孩子这件事,两位70多岁的老人回答的最多的便是“不相信”这三个字,在他们看来,自己的女儿“没有那么狠的心。”
周模英回头看见自己苍老的父母,便下跪泣不成声,整个庭审现场为之唏嘘。杨斌见到此景,低头快步离开了法庭。
案子被媒体报道后,在广州影响很大,社会中的争议也很多,有人对法院判决不满,也有人对周的行为表示惋惜。同时,杨斌的公诉词也成了众矢之的,虽然有人叫好,“这才是有血有肉的公诉人。”但也有同行这么议论道,“公诉人不是慈善家,要注意身份,要有大局观,不应该在法庭上任意发挥。”甚至有人质疑杨斌的这篇公诉词太突出自己,博人眼球。而对于杨斌自己来说,她的动机是单纯的,“我只是希望法院在法律允许的幅度之内对她作出一个相对轻的判决,给她一个初会。”
在业内,杨斌的公诉词一直以有特色著称,作为广州市检察系统的才女,她的很多刑事案件公诉意见都带有很强的杨氏风格,与八股文式公诉词不同的就是探寻案件背后隐藏了怎样的社会问题,案件发生的深层原因以及对于被告人及被告人家属未来命运的关注。
在之后杨斌写给好友的信里,有这么几段话,道出了这名检察官心中无言的坚持:
“一个拥有优秀的专业素质的司法人员,充其量,也只能是一名技术精湛的机械师,因为,对真,善,美的信仰和追求,对弱者的悲悯之心,才是一名优秀司法官的人格基础。”
“我深深地体会到,案子办久了,最怕的不是感性,而是麻木,冷漠,居高临下,自以为是。”
“我也不認为关注周模英,以及如周模英一样命运的这片土地和人群,是丧失公诉人的立场。我相信,如果我们有力量去揭开伤疤,直面痛苦,我们的社会,就必定会有希望,其意义,就如同一个病人能够正视自己的疾病,一个凡夫俗子能够正视自己的缺点,一个被告人能够正视自己的错误一样,意义重大。”
一个被告人有没有真诚的悔罪,一条生命有没有得以挽救,一桩纠纷的当事人能否握手言和,重归于好,或者一个因亲人犯罪而即将暗淡的家庭是否能重新焕发出生机,这些生活的阴暗面能否随着时光的消逝,情感的愈合而渐渐走向阳光与温暖?
“比起那些枯燥的办案数字,有没有真心地去做一些有意义有价值的工作,更能够让我有成就感。”杨斌坦言。
后来周模英家人的上诉,给周模英案情带来转机。2006年4月6日,二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犯罪情节较轻为由改判周模英有期徒刑6年,大幅度地减免了刑期。无疑,这也给杨斌带来了莫大的安慰。“我想我是在迷失与困惑中开始我的江西之旅的。如果说,五年前。我虽然知道我的理想是什么,但是我不知道如何去实现,不知道这条路如何去走,那么今天,我已经确定找到了到达彼岸的那条道路。”
尽管案情告一段落,但杨斌与周模英的联系却没有终结。在之后的五年里,杨斌与周模英家庭千丝万缕的联系也才刚刚开始。
判决生效后,周模英一开始的状态令杨斌很不安,“她无法忘记过去,也无法面对未来,总觉得自己不配再做母亲和妻子。”
“我并不想减刑。我都跟这里的管教说,管教我不减刑,无论怎么样就是得到嘉奖也女子,不得嘉奖也好,我就是不减刑,反正我不想得到减刑。”在高墙内度过六年的岁月也许能让周模英的良心好过一些,但也许这样的惩罚在周自己看来并不是能抵消罪孽的避难所。
但不管怎样,周模英的丈夫、子氮亲人们还得继续生活,他们依然等待着周模英的归来。
其中尤其令杨斌牵挂的,是周模英的一双儿女。
在周模英收监后,熊默德继续在广州打工。熊小朱与熊小迪被送回江西老家,由奶奶和双眼失明的爷爷抚养,直至几年后小姑熊六妹回到家乡。
2008年的8月,杨斌把姐弟俩接到广州来过暑假。
弟弟熊小迪寡言的近乎沉默。杨斌的儿子宋小明对妈妈说,小迪为什么总是不说话?是不是因为不快乐?我们要让他快乐一点。
“久了才发现,小迪并不总是沉默,和小朋友们在一起,他还是有很多话的,只是一到成人的世界里,他就紧紧闭上了双唇。” 为了让孩子们快乐。有家的感觉。杨斌给他们换上新买的衣服,带他们去吃肯德基。他们最爱的是每天在小区游泳池里游泳。时间长了,到临走时,姐姐小朱已经差不多学会了。
有一天晚上,小迪抢着给迟归的杨斌开门,“阿姨,我们正在吹泡泡。”
杨斌笑了,为这意外的惊喜。
对这些改变,杨斌说她只能带来暂时的,孩子心扉的打开,终究需要母亲。
五年时间里,杨斌利用四次休假时间赶到新建,实地探访周老家的情况,五次到监狱探望周模英。
探访过程中遇见了另一位改变周模英命运的人,新建县检察院检察长刘献榜。这位“贵人”不仅帮熊默德解决了村里的纠纷,也帮助熊小迪解决了入读县城公立小学的问题,甚至动用了所能动用的一切关系,使一套比市价便宜十余万元的小户型经济适用房落户到周模英的名下。
“可以肯定地说,没有他的亲历亲为,没有他的支持与帮助,我的热情和努力恐怕要化为泡影。”杨斌感慨道。
“两次来到村里,喝了不少酒,我喜欢这种微醉的感觉,特别是和这些我喜爱的朴实、热情的人们在一起,在和他们的交往中,我充分感受到了‘施即受,予即得’的人生快乐与智慧。”
在离开新建的时候,熊默德性格古怪的盲父亲摸索着站起来把杨斌送到门外,之前,他没有和杨斌说过一句话。
2010年的暑假,孩子们再一次来到广州,杨斌带着他们到珠海住了一星期。在美丽的珠海海边,一望无际的大海旁,小朱与小迪捡着贝壳螃蟹,欢呼着“我最喜欢大海啦!”在一张海边早晨的照片里,小朱穿着新裙子像一只“最美丽的蝴蝶”,清秀的脸庞上泛着清澈的微笑,弟弟小迪干净整洁,尽管表情依旧不自然,但V字手势里透着他心底的快乐,背后的大草坪上阳光洒满-地,预示着新生活将要来临。
此时,姐姐已经11岁,弟弟已经7岁。“让崇官回归常识、回归人性。在这个急剧变革的时代,法律人应当有责任,有担当,应当有自我牺牲的精神。与其指手画脚。妄谈时事,莫如沉下去,脚踏实地、身体力行。”
2010年中,江西省女子监狱传来好消息,狱方准备报请法院减免掉周模英剩下的8个月零15天的余刑。36岁的周模英将迎来新生活。
“她的刑期即将结束,然而,亲手淹死自己孩子所带来的内心的自我谴责和负疚也许不会结束,或者永远不会结束——命运的判决如此令人心酸,但愿她知道如何救赎自己的心灵。”
在监狱里会见周模英时,杨斌问她出狱后最大的心愿什么,“最大的心愿是一出来要到家里拜访你,感谢你”。在听说出狱后在县城有住的地方,不用回老家了,周模英开心地笑了起来。“这是五年来我第一次看到她笑,她甚至留起了长头发,说要开始为出来后的生活打算。”
周模英的转变让杨斌欣慰,她明白五年来的努力没有白费,尽管对周模英内心伤痕是否真正的愈合仍有隐隐的担忧,但只要迈出了对于新生活向往的第一步,以后的路都容易走些。涅槃不易,凤凰必先经历烈火的洗礼。
《南都周刊》“杀死亲生女儿的农民工女人”一文中对周模英2010年11月4日的出狱有这样一段精彩的描述:
下午3点20分,已经换上了新装的周模英出现在监狱门口。
两个孩子扑进妈妈的怀里,周的一头凌乱长发把三个大人孩子的脸都遮住了,止不住的抽泣声从发丝缝隙中传出来。这个做囚犯的母亲,终于从那堵玻璃墙后走了出来。在后面那扇高墙里,周模英待了整整5年3个月零16天。
同样的,这五年对杨斌来说,也是一场难忘的心灵之旅。
她曾经恨过周模英这个杀死自己亲生儿的女人,但随着和她的家庭接触越多,对她的了解越深,“我越来越发自内心地,深深地同情这个不幸的女人。”
“我不敢妄加揣摩,但我绝对不敢漠视她的苦难,因为,我确信,作为一个人,一个女人和母亲,她也具有和我一样的情感和体验。了解这一切,我除了感叹命运不公和造化弄人,又怎么忍心对她横加指责呢?”
在给朋友的信里,杨斌五年来的感受是这样的:
“五年来,我一直在坚守,也在寻找,在浮躁的世界中,属于在即的那条道路和那片天空。”
“五年前,那曾经在法庭上留下的泪,是因为面对不幸,一颗善良的心源于本色本性的自发的感触,那么,五年后,我早已实现了从自发到自觉的飞跃……每天,我都会问自己,有没有做好自己应该做的事,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在我的知识和能力范围内,有没有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发挥一个有良知的司法人员的积极作用。每时每刻,我总是提醒自己,要把办理的每一宗案件,案件中接触到的每一个人都当做独一无二的个体去尊重,去对待,去付出真情。”
当经历岁月的打磨,曾经对于仕途、晋升、名利患得患失的心态已经悄然走远,宁静、富足、幸福的内心已不期而至,“公门里头好修行”于杨斌的便是“我们的举手之劳,职责所在与真情付出”。
“感谢周模英,五年的心灵之旅,我感觉我并不是在帮助她,帮助这一家人,我是在救赎我自己,而且,我很高兴,我成功了。”
黎明前的车陂涌——6年前的一起“谋杀案” 张臻
2005年7月20日早晨10点,广州市天河区车陂村治安大队的老麦像往常一样回到大队休息处,摘下帽子,坐在窗边,窗外就是流经这个广州城中村的车陂涌。在这个夏季的早晨,河水像一条缓慢向前攀爬的蚯蚓静静地流淌。闲来无事,老麦望着窗外的河流来打发这无聊的早晨。突然。在河中央,好像有一个奇怪的东西漂浮著,是什么呢?老麦心里一颤,向身边同事打赌说,“会不会是个布娃娃”。而身边的同事对着河流里缓慢移动的物体仔细定睛一看,说“好像是个人”。恐惧像疾病般爬上了两人的身体,尽管如此,他们还是急忙跑出门,顶着内心的恐惧,把袭西打捞了起来。果然,是一具女婴的尸体。
熊默德来广州打工已经有好几年了,像许许多多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一样,干着疲惫而收入微薄的工作。每月1000多元的收入,勉强维持着五口之家:老婆,大女儿,儿子,刚出生7个月还没有起名字的小女儿。每张嘴都离不开熊默德这个家里顶梁柱每月的工资。
2005年7月19日晚上11点多,辛苦了一天的熊默德拖着疲惫的身躯沿着窄窄的胡同回到了位于天河区车陂村的家里。漂亮而孱弱的小女儿躺在摇篮里,熊默德怜爱地瞧了瞧她,像任何一个家庭的父亲一样关爱着自己的孩子。没有和妻子说什么话,熊默德便脱了衣服上床睡觉,不一会儿,就进入了梦乡。
妻子周模英在一旁继续做着家务,这位面色苍自身体瘦弱的女人,在丈夫外出工作时要独鲁照看这个家,买菜烧饭,打扫屋子,照顾刚出生几个月的小女儿。同样的,一天的疲倦也袭上了周模英的身体,但看着仍生着病的小女儿,周模英怎么也不能坦然地睡去。小女儿已经病了一个星期,私人诊所的药总是吃不好,反反复复的发烧折磨着小女儿的身体也折磨着母亲的心。不仅如此,为了看病,丈夫给的几百元看病钱都已经花光了,下半个 月的生活费只有放在摇篮里的一张薄薄的100元。
周模英做完家务已经是20日凌晨1点多。刚睡了一会儿,就被小女儿蹋篮子的声音吵醒,周模英起身给孩子喂了点米粉后重新上床睡觉。不想,这一夜,竟在小女儿反反复复的哭闹声中无法入眠。
于是,周模英抱着身子已经热得滚烫的小女儿来到院子里,坐在庭院里的一块石凳上哄着孩子,石凳正对着车陂涌。
在夏季的这个再普通不过的深夜,除了轻轻流淌的河流声与周模英的啜泣声外。夜异常的安静。远处的楼宇黑压压一片仿佛大山一样包围着这个农民工聚集的城中村,好似浮有任何的出口。这时,丈夫熊默德丝毫没有察觉到妻子不在床边,小女儿也不在摇篮里,更没有循着隐约的哭泣声走到妻子的身旁,道上几句安慰的话,而只是像一台沉重的机器停止运作一般死寂。唯一察觉到一切的,只有这面前平静的河水,它安静地流淌在城中,也流淌在深夜周模英的心里,像一张温婉的暖床付与人归宿。
时间比河水更匆匆地划过,凌晨3点半左右,妻子慢慢地走到河边,如树叶般缓缓飘落的小女儿滑过她的手,落入河中,漂远了。接着,仿佛是来自域外的声音阻止了周模英追随小女儿而去,或者可以说,是对于男两个孩子的责任阻止了她放奔自己的毕命,
她继续凝视着面前深夜里的车陂涌,不宽的;可流带走了自己的骨肉,却带不走生活的苦难与疲倦。希冀能否如新一天的早晨照耀进他们的屋子,还是,在接下来的岁月里继续暗淡。她转身,走进屋子,躺在床上,这时,离黎明只有仅仅3个小时。
用高贵的心灵处理凡俗的事物 王文昌
孙笑侠对即将离开法学院的学生说:法律人的社会责任就表现在我们的法律职业技能与伦理之中,法律职业的最大特征和最大挑战是什么?就是在处理所有的世俗事务的时候如何保持我们高贵的灵魂。我的口号叫做“用高贵的心灵处理凡俗的事务”。广州市检察官杨斌用自己的言行很好地实践了这句话,作为一名检察官,我为有这样的同行而倍感欣慰和自豪。
杨斌很普通,她所做的事情也很普通,但是普通之中散发着温度,播撒着感动,诠释着正义。她可以为一个亲手杀死自己女儿的母亲在法庭上求情;她可以长久地、六年如一日地关注这个可怜的母亲;她可以不远万里4次来到江西,帮熊默德解决纠纷、为孩子解决上学户口问题,帮其申请经济适用房,5次探望周模英,给她写信,鼓励她。法律的阳光经过杨斌柔软的心灵照进当事人的心田。
但是,我也注意到,对于杨斌的做法在一片褒奖声中也不乏些许微词:这是不是背离了检察官的职业操守?对一个罪犯充满同情是否有损法律的尊严?
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5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三)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機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因此,检察权具体可以分为侦查权、审查逮捕权、审查公诉权、法律监督权等权力,甚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还包括民事代理权。这种诸多权能集于一身的特点是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所不具备的。检察官的职业活动具有天然的复合性、复杂性。而在英美法中,检察官的职能则是相对简单的。标准的提法是,检察官具有双重角色,一方面是诉辩者,另一方面是司法人员(ministerof justice),其义务是“寻求公正,而不仅仅是定罪”。
正如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院长哈罗德·H·柯在一次开学典礼上做了一个精彩的演讲:《永远别让你的技巧胜过你的品德》,哈罗德用朝鲜族的一句谚语借以阐述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追求公平正义始终是司法的本质属性和核心要素,我们检察官所有职责的终极目标是“寻求公正”,在追寻公正的道路上,任何法律框架内的努力都是难能可贵的。这里需要有的首先不是技能,而是有一颗“高贵的心灵”。
1990年,第八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犯罪待遇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检察官作用的准则》,就各国在检察官职业道德上已达成共识的内容作了进一步的概括和归纳提出了对检察官履行职责的最低要求,现已成为世界各国检察官行为准则的范本。这些准则包括了七个方面的要求:首要的一条就是“根据法律和法律授权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这种“积极的职能作用”,不是就案办案,不是例行公事,不是冷漠和仇视,而是像杨斌那样把公正一点一点地找出来,还给当事人。
法律的背后是法理,法理的背后是人情。一个人选择方向的改变是受心灵指引的,只有心灵受到了触动,才会最终选择新生活的勇气和决心。当一个个当事人看到前途和光明的时候,我们的眼前才会呈现社会和谐的曙光!
“善良的心是最好有法律”,在追求公正的道路上,我们需要像杨斌那样,有着一颗“高贵的心灵”。
用法律人的温情安抚躁动的心 刘英团(律师)
“记得去年我去监狱看你时,你答应我,要好好学习,努力改造,但我这一年并没有听到期待中的消息……”这是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官杨斌写给被自己亲手公诉送入监狱的服刑人员的信。“杨斌姐,我出狱了,过两天就去广州看你……”这名服刑人员刚刚出狱便迫不及待地打电话联系杨斌。(1月18日《法制日报》)
和谐司法强调一种平衡、折中、价值追求与运行过程的统一,是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平衡;是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统一,是司法刻板化与人性化的统一。在一个法治的社会里,司法是社会的良心,司法机关应用理性公正、人性化的态度,冷静而敏锐地处理法律问题,这应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是一种值得褒扬的司法情怀。
从报道的材料来看,检察官杨斌之所以要给狱中服刑的人员写信是因其认识到,被告人的遭遇,固然是个人的悲剧,但何尝又不是这个社会、这个时代的悲剧呢?被告人站在法庭上接受审判,固然是法律的胜利,但也不能漠视隐藏在背后的社会原因和背景,不能忘记站在他们身后的那些挣扎在社会底层、为生存而苦苦呻吟的人们,他们的苦难和命运。笔者以为,既然和谐社会是我们的价值选择,法律就应当体现出法律的人性化,这也是法律应有的良知和法律人应有的温情。
曾几何时,法律和法律人在民众的心目中,被深刻的打上了威慑的烙印和无情的外衣。其实,法治社会并不是无情的社会,一切的法也都是人的法,立法、司法、执法都应贯彻以人为本。所谓“法不容情”里的“情”是指“法外之情”,是指“私情”,而非“法内之情”。善的法治应当是法与情的融洽,构建良好社会秩序不仅需要完备的法律,更需要良心、人情、道德等人性化的有 力支撑。法律是为了让人遵守和信仰的,而不是让人谈之色变,惧之如虎。而且,法治从来不是法律文本上的条条款款,而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的鲜活实践。
应该说,罪犯在法律面前,是不容置疑的罪犯,但在社会面前,罪犯却是受害者,即便是罪犯手上沾满了无辜者的鲜血,也并不能推导出法律对犯罪者惩处就可以残忍、不人道的结论,否则法律就会沦落到简单的“冤冤相报”的程度。当前,社会正处于矛盾凸显期,一些因群体性利益引发的案件或者因其他原因处理不当引发的案件时有发生,如果每一起执法都能打上“人性化”的烙印,那么就可以更加准确地对案件进行定性和处理,从而有效化解各类矛盾,做到案结事了,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所以,法律不应是冷冰冰的面孔,法律人也不是毫无感情的动物。恰恰相反,法律的人性化、司法的人性化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也只有在尊重法律精神和法律权益的基础上,兼顾人的正常情感、理性需要,以人道、仁慈、温馨的方式进行司法活动,那么,民众才能感受到法律的温情,社会才能多些光明、少些黑暗。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这话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法律光芒能否穿透人心,取决于法律的公正与智慧能否在每个案件中都得到体现。法律和司法实践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应该是保守的,它一方面充当政治变革与社会改革支持者、保护者的角色,另一方面,它也应该是激进主义的死敌,对抛弃基本规则、过于激烈的变局总是持怀疑甚至否定态度。笔者以为,人性化与严格执法并不排斥,相反,它恰恰是严格追寻法的精神的体现。公众对法律的信仰,是法律生命力的灵魂。笃定的信仰,会构筑起法律必需的逻辑力量与伦理品质。
检察官杨斌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用温情来感化人、安抚人,使整个处理过程充满人情味,既契合了民意,又体现了法律的智慧。
从不吸烟但备烟满足被告人要求 杨斌自述
去年12月,我们院监所处副处长张玉龙前往高明监狱提审正在那里服刑的马某。得知是广州市检察院的工作人员,马某专门请张玉龙转达对我的问好,说当时没有听我的话,拒不认罪,一审判了死缓,现在后悔了。
得知马某问候我时,我也很意外。这个案子只是我经办案件中一个再普通不过的案件,他甚至没有在我的办案生涯中留下太深刻的印象。但多年之后,我经办过案件中的一名死刑犯还记我着,我感到非常欣慰。
我从不吸烟,但提审的公文包里却总备着香烟和打火机,对被告人提出的要烟的要求,我都能够满足。我是這样想的,不管他认不认罪,翻不翻供,仅从人性的角度而言,这种要求可以理解,并不过分,而我满足他们也不难。
我经手的案件,多是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重大、恶性犯罪案件。在毒品犯罪案件中,被告人拒不认罪的情况非常普遍,对拒不认罪但证据充分的被告人,我同样耐心地摆事实,讲道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我想,只要还有一线生机,我就要尽自己最大的能力去挽救被告人,即使因罪大恶极救不了,我们也应该让他感受到人性的光辉,让他在这种人生的光辉面前真诚悔过,不要带着仇恨和遗憾接受审判,走上刑场。只要办案人员能以这样的平等的心态对待被告人,无论最后的判决结果如何,这个人也不会仇视社会、仇视办案人员。
司法界: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杨斌实实在在体现了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如何做群众工作,如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如何弘扬善良和正气,如何延伸检察工作职能。在当前深化、细化、实化三项重点工作的新任务面前,我们每一位检察官都应该向杨斌学习。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名誉主任陈光中:就检察官的职责来说,杨斌这种人性化的关怀体现在办案上,对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将更有好处。
网民:
新浪网斯伟江的博客:在这个事件中,虽然很多事情看上去有些破例,但是,这些破例恐旧都没有违法违规,法律本身不外乎人性和人情,周模英和熊默德补办结婚证,孩子上户口,甚至经济适用房,恐怕都是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对于杨斌的帮一个是一个,当地官员虽然看惯苦难贫穷,仍会愿意帮助,更多的是被杨斌感动,我们不能抹杀这些地方体制内人的真实人性,人心都是肉长的。他们能被感动,也是因为杨斌确实不容易!
人们常因为面对体制的庞大,无穷的苦难,深深地觉得自己的无力和渺小,从而埋首于做自了汉,对旁人的苦难无动于衷,对上面的指令如机械般地执行,把本来一颗颗肉做的人心,生生炼成一个个机芯。检察官杨斌,用自己的行动,应该能感动一些机芯重新长出肉芽,抬头看看身边的人,看看能否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网友跟帖:
新浪网友:向你致敬!你的行为最好地诠释了法治的精髓——一个执行公法的同行。
令狐瓜瓜(南都官方微博网发):作为一起典型的故意杀人案,8年明显判轻了,无论背后故事何如,法律终究是法律,不能被这么解读。检察官人性或许高尚,但庭上含泪求情却背弃了职业道德。
花2不是哇(南都官方微博网友):孩子应该由相关部门来照顾。她既然作为检察官,身上有比照顾孩子更大的社会责任,我宁愿看到她因为本职的成绩扬名而非其他。
天平上的五加仑冰块(南都官方微博网友):若每一个人能帮助一个需要帮助的人,这种最原始简单的迭加却能产生无穷的能量。但也不禁要问:假如杨斌不是一个检察官的身份,而是一个普通的百姓,她的热心助人能否这么顺利?可无论如何,在向善的路上,有一个模范在前,至少让人还有前进的勇气。
Kreuzberg(南都官方微博网友):值得赞赏的同时也应看到社会救济的不足。假如社会救济到位,得到帮助的不仅是那几个孩子,而是更广范围需要帮助的群体。
编辑:卢劲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