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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金融是一把双刃剑,在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具有很大的消极作用,而限制其消极作用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将其合法化,纳入金融监管体系。但现阶段民间金融合法化有一个路径或模式选择问题,民营银行、合作银行和参股地方性商业银行三条合法化路径各存缺陷,而只贷银行这一新型银行组织形式,具有作为民间金融合法化突破口的优势和可行性。只贷银行是现阶段民间金融合法化的一种更为合适可行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