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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见证是指律师接受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对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和监督的一项活动。它旨在实现法律正义,然而,笔者发现该制度在设计与实际运行中存在两大悖论,即主观与客观的悖论和初衷与实效的悖论,致使该制度带有不客观、不公正的天性,并陡增处理民事官司的复杂性。因此,笔者认为封这一制度的期待应是“到此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