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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编辑同志:我是农籍职工,2010年3月单位为我缴纳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2015年1月按规定我个人也缴纳失业保险。2016年5月我提出辞职,请问我是否可以享受失业待遇,标准如何规定?高勇高勇读者:根据《关于实施<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5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规定:"2015年1月1日后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按照其在本单位参加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