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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信用社发展历史的回顾,分析我国信用合作制度的缺陷.因为我国信用合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属于强制性制度变迁,导致合作制度原则丧失.又因为产权不明晰,丧失了信用合作社作为企业制度应具有的本质特征.针对农村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性,提出信用社体制改革的途径:发达地区的信用社改组为农村商业银行;欠发达地区的信用社改组为民营银行;落后地区的信用社并入农业发展银行的基层网点并发育新的信用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