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深化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出现了一批困难企业职工(亏损或停产企业中连续六个月以上收入达不到最低工资水平的职工),严重影响职工队伍的稳定和改革的进程。为了切实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千方百计解决部分群众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1995]18号)精神,劳动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民政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全国总工会1月10日联合发出通知(劳部发[1996]7号),对进一步做好困难企业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