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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岗村位于安徽省凤阳县东部,距县城40公里。解放后,一直没有解决温饱问题,是全县有名的“吃粮靠返销、用钱靠救济、生产靠贷款”的“三靠村”。到1977年底,小岗队社员已是一无所有,不论男人女人,只要能行动的都讨过饭。1978年12月,小岗18户农民冒死按下18颗红手印,搞起了“大包干”,揭开了中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序幕。这个一穷二白的小村庄,由此成为中国改革的列克星顿。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基本特点是在保留集体经济必要的统一经营的同时,集体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承包给农户,承包户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权限,独立做出经营决策,并在完成国家和集体任务的前提下分享经营成果。可以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民被环境逼出的伟大创造,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
这项由下至上的改革,事实上可以上接1960年代初刘少奇、邓小平等人主持中央经济工作时主张的“三自一包”(自留地、自由市场、自负盈亏和包产到户)。1977年邓小平重新主政后,其得力助手万里就任安徽省委第一书记。万里在安徽调研时曾问过一名农民有什么要求?答曰,吃饱肚子。再问,还有呢?答,把地瓜干换成粮食。深有感触的万里在安徽主持出了一个文件: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粮食分配要兼顾个人利益,允许和鼓励社员经营正当的家庭副业,已经收回的自留地如数归还社员。
《人民日报》注意到此事,1978年3月27日发表了一篇文章《坚决贯彻按劳分配的政策》。尽管在当时引起了很大争议,但安徽的“大包干”还是悄悄干了起来。万里给凤阳县委书记陈庭元打气说:“单干也没什么了不起。”
1980年9月14日,中央召开省市自治区第一书记座谈会,对于包产到户,地方大员们各抒己见,只有安徽和四川公开声明在落后地区可以搞包产到户。会后,中央发了一个语气谨慎的文件:包产到户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不是脱离社会主义轨道,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
随后,万里进入中央主抓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轰轰烈烈地搞了下去,中国改革大潮也由此浩浩荡荡奔流而出。到1983年,中国农村已有99%的社队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国农业也因此迅速发展,从1977年的2.8亿吨,快速增长到1984年的4.1亿吨,年平均增长5.35%,一举解决了中国粮食长期短缺的问题。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计量研究表明,在该时期,中国农业增长量中大约有3/4是由于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得,其余是农产品相对价格提高的结果。1985年以后,中国粮食产量增长趋缓,不过也不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激励作用发挥完毕,而是粮食需求的发展进入了平缓期。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功绩不仅在于解决了中国人吃饭问题,还表现在让农民获得经营自主权的同时,也解放了农业劳动力本身,农民有了择业的自由。农村数以亿计的剩余劳动力开始跨区域的大流动,参与创造了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经济奇迹,离土不离乡的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也是出人意料的收获。
所有这些都极大促进了中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乡村人口占全国的比重从1978年的82%下降到2007年的55.1%,农业劳动力占全国劳动力人数的比重也从1978年的70.5%下降到2007年的41.7%。
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亟须深化。事实上,对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78年开始的农村改革基本上是兴于斯、也止于斯。进入新世纪后,农产品价格持续走低、农业效益差和土地弃耕撂荒现象严重,都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局限性有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最初的出发点是解决吃饭问题和市场粮油供应问题,只是赋予了农民土地的经营权,土地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国家。尽管政策明确30年或50年不变,实际上经常在变或在调整,很难使农民产生“恒产恒心”的“种地和养地结合”的经营信心。
现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如果不能向产权制度方向上继续改革,将大大迟滞中国经济改革的继续深入。事实上,改革30年后,“三农”再度成为中央一号文件的内容,已经说明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与时俱进和继续改革已经迫在眉睫。在这方面,目前正在大规模开始推广的林权制度改革已经做出了积极的探索。
(文/宁 南)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基本特点是在保留集体经济必要的统一经营的同时,集体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承包给农户,承包户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权限,独立做出经营决策,并在完成国家和集体任务的前提下分享经营成果。可以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民被环境逼出的伟大创造,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
这项由下至上的改革,事实上可以上接1960年代初刘少奇、邓小平等人主持中央经济工作时主张的“三自一包”(自留地、自由市场、自负盈亏和包产到户)。1977年邓小平重新主政后,其得力助手万里就任安徽省委第一书记。万里在安徽调研时曾问过一名农民有什么要求?答曰,吃饱肚子。再问,还有呢?答,把地瓜干换成粮食。深有感触的万里在安徽主持出了一个文件: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粮食分配要兼顾个人利益,允许和鼓励社员经营正当的家庭副业,已经收回的自留地如数归还社员。
《人民日报》注意到此事,1978年3月27日发表了一篇文章《坚决贯彻按劳分配的政策》。尽管在当时引起了很大争议,但安徽的“大包干”还是悄悄干了起来。万里给凤阳县委书记陈庭元打气说:“单干也没什么了不起。”
1980年9月14日,中央召开省市自治区第一书记座谈会,对于包产到户,地方大员们各抒己见,只有安徽和四川公开声明在落后地区可以搞包产到户。会后,中央发了一个语气谨慎的文件:包产到户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不是脱离社会主义轨道,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
随后,万里进入中央主抓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轰轰烈烈地搞了下去,中国改革大潮也由此浩浩荡荡奔流而出。到1983年,中国农村已有99%的社队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国农业也因此迅速发展,从1977年的2.8亿吨,快速增长到1984年的4.1亿吨,年平均增长5.35%,一举解决了中国粮食长期短缺的问题。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计量研究表明,在该时期,中国农业增长量中大约有3/4是由于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得,其余是农产品相对价格提高的结果。1985年以后,中国粮食产量增长趋缓,不过也不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激励作用发挥完毕,而是粮食需求的发展进入了平缓期。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功绩不仅在于解决了中国人吃饭问题,还表现在让农民获得经营自主权的同时,也解放了农业劳动力本身,农民有了择业的自由。农村数以亿计的剩余劳动力开始跨区域的大流动,参与创造了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经济奇迹,离土不离乡的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也是出人意料的收获。
所有这些都极大促进了中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乡村人口占全国的比重从1978年的82%下降到2007年的55.1%,农业劳动力占全国劳动力人数的比重也从1978年的70.5%下降到2007年的41.7%。
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亟须深化。事实上,对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78年开始的农村改革基本上是兴于斯、也止于斯。进入新世纪后,农产品价格持续走低、农业效益差和土地弃耕撂荒现象严重,都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局限性有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最初的出发点是解决吃饭问题和市场粮油供应问题,只是赋予了农民土地的经营权,土地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国家。尽管政策明确30年或50年不变,实际上经常在变或在调整,很难使农民产生“恒产恒心”的“种地和养地结合”的经营信心。
现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如果不能向产权制度方向上继续改革,将大大迟滞中国经济改革的继续深入。事实上,改革30年后,“三农”再度成为中央一号文件的内容,已经说明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与时俱进和继续改革已经迫在眉睫。在这方面,目前正在大规模开始推广的林权制度改革已经做出了积极的探索。
(文/宁 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