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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11条第1款规定了非法所得罪,这是立法上为了清廉政风,有效地同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行为作斗争而确立的一个新罪名。这一罪名不仅在诉讼证据上有较大突破,而且,其犯罪构成也有别于一般罪名。《规定》实施一年多来,理论界与司法界对于该罪有关问题的认识一直存在争论,有必要作进一步的理论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