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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育学校的发展及其教育(1)保育学校(班)的成立过程(略)(2)保育学校(班)的教育组织现行的保育学校,以1944年制定的“巴特拉教育法”(Buttler Education Act)为基础,自1947年开始实施。根据此教育法,初等教育分为2—5岁儿童的保育学校,5—7岁儿童的幼儿学校和7—1l岁儿童的初级学校三个阶段。但是允许各种学校的并设和上级阶段的学校附设下级阶段的学校。在教育上要求自下而上的连续性、一贯性。据加德纳(Gardner·D·E·M)的说法:“在英国的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