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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监总安健[2012]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中央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以下简称《申报办法》)已于2012年4月27日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申报办法》,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