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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冲突与整合
大学自产生之日起,就是做纯学术性的、职业化的研究。大学被视为纯学术的场所,其中的学术工作与国家或社会的需要没有直接的关系。但随着大学的办学理念、内涵、职能、形式等不断拓展与变革以及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孕育与发展,大学呈现了“多元化巨型”特征:多元化目标与价值追求、多元化服务功能与多元化权力中心。大学“学术性组织”意义嬗变,学术性组织力量弱化,行政力量逐步介入和干涉学术自由,学术权力不再是一维权力中心。大学逐步形成了三种权力模式:以学术权力为主的欧洲大陆模式、以行政权力为主的美国模式和以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适应结合的英国模式。考察中国近现代大学发展史,我们不难发现,中国近现代大学学术权力的相对有限与行政权力的泛化与外扬。
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是早期古典组织理论的重要代表人物。他广泛分析了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分析了工业对组织结构的影响,创造了著名的科层组织理论,并被广泛应用。科层制作为一种组织结构与组织运行方式,注重的是组织的稳定和明确的相互关系,强调专业化和分工,清楚而严格地界定职权、沟通渠道和管理跨度的最有效性。行政管理绩效是其价值追求,约束与服从是其基本特征,它实行权力的级别配置与管理。而学术权力的基础是学术成就与学术修养,沟通与对话是基本特征,学术自由是其价值追求(如图1)。
中国现代大学依然是一个按知识与学科逻辑组织起来的学术机构,但它不再是最初意义上的纯学术共同体,它已采取了严密的科层制行政运作逻辑,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大学内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日益复杂的矩阵结构及两种权力的冲突与整合。当今,大学已经成为实现国家目标的一个主要工具,大学与国家和社会越来越紧密地联系起来,大学服务社会的功能日益显现;与此同时,“把校园带进国家也就是把国家带进了校园”。大学不仅要妥善处理各种内部学术事务,而且还必须处理各种党务和行政事务,同时,还必须学会与许多外部“公众”团体和政府机构打交道,后两者需要行政管理来履行。中国大学必须进行政治权力和行政权力的高效配置。
两种相互冲突的权力均有正负功能,既从不同方面相互冲突,又在不同方面相互整合于大学的功能与使命中,缺一不可,形成两种权力的较量与价值博弈。我国大学内部权力模式是典型的行政权力主导型,学术权力处于相对有限和弱化的境地,学术自由与学术空间处于受阻和窒息的状态。
二、问题的延伸:隐性权力的合法性问题
目前,中国公立高校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按“校—系”二级结构或“校—学院—系”三级结构再加上各种职能部门进行权力的级别配置,形成日益复杂的权力矩阵结构(如图2)。
上图实线箭头表示显性领导关系。所谓显性领导关系,是指有意生成的,为人所知的领导关系,是有行政级别上的权力上下级关系。虚线箭头表示隐性领导关系。所谓隐性领导关系,是指本来没有级别配置上的等级差异,却在实际工作中无意生成的权力关系。如大学里的教务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与二级院系在行政上是同一级别设置,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这些职能部门对二级院系行使了领导权力,即“隐性权力”。
从社会学批判理论的角度分析,这种隐性权力存在一个合法性的问题。社会学“合法性”概念是指正当性,或正统性,它不同于法律意义上的“合法”。法律意义上的合法是指是否符合已经制定的法律,而不管这个法律合不合理,能不能被人加以接受。而社会学合法性强调的是人们能不能接受。例如,20世纪许多国家的公民的抗议活动,法律上是不合法的,可这些抗议活动为争取平等的选举权和国家摆脱殖民而独立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从社会学意义上理解,它却拥有“合法性”。
大学内部行政管理职能部门拥有的“隐性权力”已经显现出合法性危机,如人事部门的隐性权力超越了应有程度和范围,限制了大学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社会流动、教授专家等学术队伍的成长等;教务部门的隐性权力窒息了教师的思维创新、教育与学术活动的活力;科研部门制定的条条框框,牵着学术主体的鼻子,限制了学术主体自由而充分地发展;职能部门的隐性权力向行政管理人员倾斜,使学术主体产生“相对剥夺感”,打击了学术主体的积极性,影响着大学的稳定与发展。
这里,职能部门代表的是一种行政权力;而学术活动的主体——教授、专家、教师都有各自所在的院系,虽然“学术委员会”是行使学术权力的一支重要力量,但学术主体的权力多数还是由所在院系所代表,二级院系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学术权力。
图2只是简单化地表明了大学内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矩阵权力关系,其实在现实中,大学内部的权力关系比图2所示要复杂得多:第一,因政治权力不在本文探讨范围之内,图2略去了大学内部党委所代表的政治权力关系以及政治权力与行政、学术权力之间的关系结构。第二,图2没有反映存在于大学内部由各职能部门及院系抽派有关负责人组成的临时性任务小组,如职称评定领导组等。
从隐性权力的批判分析也可管窥我国大学行政主导的权力模式特征,这种行政主导的权力特征存在一个致命的弱点就是窒息大学的活力。这里就存在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即如何实现行政与学术权力的有效均衡与整合,建立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有效结合的权力机制,使两种权力相互作用的功能净值最大化,以充分释放作为学术机构的大学应有的活力。
三、问题化解的一种思路:彰显沟通理性
实现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有效整合,建立两种权力有效结合的权力机制,学界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许多不同的措施,如学术自由制度化、行政管理民主化、管理职业化、行政权力学术化等。本文从社会学批判理论的角度试图再进一策。
德国著名的社会批判理论家哈贝马斯认为,旨在取得相互理解的行动不断摆脱规范性制约,而越来越依赖于日常语言,也就是说,社会整合更多地通过语言中的共识形成过程来实现。但非语言的媒介,特别是经济系统中的货币与政治系统中的权力——它们都是从系统中分化派生出来的,便乘虚而入,并在某种程度上取代日常语言,不再用语言来协调行动,而是由货币和权力来行使这种功能。通过货币和权力这种驾驭媒介,生活世界中的社会关系变得金钱化和科层化,以适应系统的功能要求,从而导致社会生活丧失意义和动力,这种生活世界的殖民化会带来一系列危机。哈贝马斯指出,现代社会全部问题的渊薮在于,生活世界和系统之间的拉锯战。哈贝马斯认为,解决问题的途径是彰显沟通理性,重振生活世界。
我们暂不去评价哈贝马斯的社会批判理论的是是非非,但他提倡“彰显沟通理性”的思想对于我们解决大学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如何有效整合的问题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相互制约与受阻,根本上说是一种教育体制下两种权力间沟通理性的缺失。除了要变革体制,从制度入手外,还必须回归两种权力力量的理性沟通。彼此用理性的语言论证,而不是用非语言的权力作出政治行动与决策模式选择。当行政管理碰撞学术自由,不懂学术的行政管理者要通过与学术力量的论证求解政治决策的最佳选择,而不能武断地单凭行政管理效率来作出决策,否则,就会产生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危机。当学术自由碰撞行政绩效,不懂行政管理的学术活动的主体要通过与行政力量的论证求解学术自由的最佳空间,而不能仅凭学术自由的呐喊鲁莽地开展学术活动,否则,就会产生学术权力的合法性危机。这些都要依赖于学术力量与行政力量的理性沟通。
(作者单位:安徽工程科技学院)
[责任编辑:赵英臣]
大学自产生之日起,就是做纯学术性的、职业化的研究。大学被视为纯学术的场所,其中的学术工作与国家或社会的需要没有直接的关系。但随着大学的办学理念、内涵、职能、形式等不断拓展与变革以及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孕育与发展,大学呈现了“多元化巨型”特征:多元化目标与价值追求、多元化服务功能与多元化权力中心。大学“学术性组织”意义嬗变,学术性组织力量弱化,行政力量逐步介入和干涉学术自由,学术权力不再是一维权力中心。大学逐步形成了三种权力模式:以学术权力为主的欧洲大陆模式、以行政权力为主的美国模式和以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适应结合的英国模式。考察中国近现代大学发展史,我们不难发现,中国近现代大学学术权力的相对有限与行政权力的泛化与外扬。
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是早期古典组织理论的重要代表人物。他广泛分析了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分析了工业对组织结构的影响,创造了著名的科层组织理论,并被广泛应用。科层制作为一种组织结构与组织运行方式,注重的是组织的稳定和明确的相互关系,强调专业化和分工,清楚而严格地界定职权、沟通渠道和管理跨度的最有效性。行政管理绩效是其价值追求,约束与服从是其基本特征,它实行权力的级别配置与管理。而学术权力的基础是学术成就与学术修养,沟通与对话是基本特征,学术自由是其价值追求(如图1)。
中国现代大学依然是一个按知识与学科逻辑组织起来的学术机构,但它不再是最初意义上的纯学术共同体,它已采取了严密的科层制行政运作逻辑,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大学内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日益复杂的矩阵结构及两种权力的冲突与整合。当今,大学已经成为实现国家目标的一个主要工具,大学与国家和社会越来越紧密地联系起来,大学服务社会的功能日益显现;与此同时,“把校园带进国家也就是把国家带进了校园”。大学不仅要妥善处理各种内部学术事务,而且还必须处理各种党务和行政事务,同时,还必须学会与许多外部“公众”团体和政府机构打交道,后两者需要行政管理来履行。中国大学必须进行政治权力和行政权力的高效配置。
两种相互冲突的权力均有正负功能,既从不同方面相互冲突,又在不同方面相互整合于大学的功能与使命中,缺一不可,形成两种权力的较量与价值博弈。我国大学内部权力模式是典型的行政权力主导型,学术权力处于相对有限和弱化的境地,学术自由与学术空间处于受阻和窒息的状态。
二、问题的延伸:隐性权力的合法性问题
目前,中国公立高校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按“校—系”二级结构或“校—学院—系”三级结构再加上各种职能部门进行权力的级别配置,形成日益复杂的权力矩阵结构(如图2)。
上图实线箭头表示显性领导关系。所谓显性领导关系,是指有意生成的,为人所知的领导关系,是有行政级别上的权力上下级关系。虚线箭头表示隐性领导关系。所谓隐性领导关系,是指本来没有级别配置上的等级差异,却在实际工作中无意生成的权力关系。如大学里的教务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与二级院系在行政上是同一级别设置,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这些职能部门对二级院系行使了领导权力,即“隐性权力”。
从社会学批判理论的角度分析,这种隐性权力存在一个合法性的问题。社会学“合法性”概念是指正当性,或正统性,它不同于法律意义上的“合法”。法律意义上的合法是指是否符合已经制定的法律,而不管这个法律合不合理,能不能被人加以接受。而社会学合法性强调的是人们能不能接受。例如,20世纪许多国家的公民的抗议活动,法律上是不合法的,可这些抗议活动为争取平等的选举权和国家摆脱殖民而独立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从社会学意义上理解,它却拥有“合法性”。
大学内部行政管理职能部门拥有的“隐性权力”已经显现出合法性危机,如人事部门的隐性权力超越了应有程度和范围,限制了大学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社会流动、教授专家等学术队伍的成长等;教务部门的隐性权力窒息了教师的思维创新、教育与学术活动的活力;科研部门制定的条条框框,牵着学术主体的鼻子,限制了学术主体自由而充分地发展;职能部门的隐性权力向行政管理人员倾斜,使学术主体产生“相对剥夺感”,打击了学术主体的积极性,影响着大学的稳定与发展。
这里,职能部门代表的是一种行政权力;而学术活动的主体——教授、专家、教师都有各自所在的院系,虽然“学术委员会”是行使学术权力的一支重要力量,但学术主体的权力多数还是由所在院系所代表,二级院系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学术权力。
图2只是简单化地表明了大学内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矩阵权力关系,其实在现实中,大学内部的权力关系比图2所示要复杂得多:第一,因政治权力不在本文探讨范围之内,图2略去了大学内部党委所代表的政治权力关系以及政治权力与行政、学术权力之间的关系结构。第二,图2没有反映存在于大学内部由各职能部门及院系抽派有关负责人组成的临时性任务小组,如职称评定领导组等。
从隐性权力的批判分析也可管窥我国大学行政主导的权力模式特征,这种行政主导的权力特征存在一个致命的弱点就是窒息大学的活力。这里就存在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即如何实现行政与学术权力的有效均衡与整合,建立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有效结合的权力机制,使两种权力相互作用的功能净值最大化,以充分释放作为学术机构的大学应有的活力。
三、问题化解的一种思路:彰显沟通理性
实现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有效整合,建立两种权力有效结合的权力机制,学界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许多不同的措施,如学术自由制度化、行政管理民主化、管理职业化、行政权力学术化等。本文从社会学批判理论的角度试图再进一策。
德国著名的社会批判理论家哈贝马斯认为,旨在取得相互理解的行动不断摆脱规范性制约,而越来越依赖于日常语言,也就是说,社会整合更多地通过语言中的共识形成过程来实现。但非语言的媒介,特别是经济系统中的货币与政治系统中的权力——它们都是从系统中分化派生出来的,便乘虚而入,并在某种程度上取代日常语言,不再用语言来协调行动,而是由货币和权力来行使这种功能。通过货币和权力这种驾驭媒介,生活世界中的社会关系变得金钱化和科层化,以适应系统的功能要求,从而导致社会生活丧失意义和动力,这种生活世界的殖民化会带来一系列危机。哈贝马斯指出,现代社会全部问题的渊薮在于,生活世界和系统之间的拉锯战。哈贝马斯认为,解决问题的途径是彰显沟通理性,重振生活世界。
我们暂不去评价哈贝马斯的社会批判理论的是是非非,但他提倡“彰显沟通理性”的思想对于我们解决大学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如何有效整合的问题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相互制约与受阻,根本上说是一种教育体制下两种权力间沟通理性的缺失。除了要变革体制,从制度入手外,还必须回归两种权力力量的理性沟通。彼此用理性的语言论证,而不是用非语言的权力作出政治行动与决策模式选择。当行政管理碰撞学术自由,不懂学术的行政管理者要通过与学术力量的论证求解政治决策的最佳选择,而不能武断地单凭行政管理效率来作出决策,否则,就会产生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危机。当学术自由碰撞行政绩效,不懂行政管理的学术活动的主体要通过与行政力量的论证求解学术自由的最佳空间,而不能仅凭学术自由的呐喊鲁莽地开展学术活动,否则,就会产生学术权力的合法性危机。这些都要依赖于学术力量与行政力量的理性沟通。
(作者单位:安徽工程科技学院)
[责任编辑:赵英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