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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工作中,始终坚持“指控犯罪与诉讼监督并重”的原则,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多措并举加大追诉漏罪漏犯的工作力度.自2016年至今,惠阳区检察院追诉漏罪漏犯27件33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的21件25人(尚待开庭判决的6件8人),有效提升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