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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组织形式,从现代民法的角度来看,合伙完全具备了一个独立民事主体应该具备的主体要件,但是现行法律却没有赋予合伙独立的法律地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伙企业形式的发展。在我国制定《民法典》之际,应该重新审视合伙的法律地位,给予其独立法律地位,从而使得合伙企业更能够在市场经济中发挥其应有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