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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发布是我国工程造价计价方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一次重大改革,也是我国工程造价工作向逐步实现“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目标迈出的坚实的一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核心就是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它不仅有利于我国工程造价管理职能的转变,有利于计价规范市场行为,规范建设市场次序,促进建设市场有序竞争。同时也对工程造价的确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关键词:市场经济;工程量清单计价;预算定额
1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
我国的定额是几代人积累了大量详实的基础资料和信息、总结实际经验、辛勤劳动的成果,在建设市场中对规范、指导工程建设各主体确定和控制项目投资以及各级行政、行业主管部门评审项目、金融机构评估贷款、特别是招、投标等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工程建设环境和条件以及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入,现行计价体制逐渐不能适应发展的形势。自1984年引入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制,把竞争机制也引入建筑市场,不难看出已形成具有相当强制性的制度,也成为工程承发包的基本形式。然而现阶段,我国招投标工程双方的计价依据也依然是预算定额;各方均按照国家或地方统一定额确定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量和价格标准及统一规定的法定利润来进行编制标底和投标报价。这样的标价与报价在理论上不会有较大的差别,否则就是造价人员计算的准确性和专业素质所致。同时此种招投标的方式,在招投标市场中会带来一些不良的影响,使其出现一些不规范的行为。比如在招投标的过程中,投标方会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对标底进行了解,甚至某些承包商未来能够得到施工任务,勉强接受一些条件苛刻的招标条件,比如对工期进行压缩,对承包价进行压低、拖欠资金或肢解分包等。可想而知,现行的招投标不能体现企业个别成本,不能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很难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建设部在认真总结我国工程招标投标实行“定额”计价的基础上,在充分研究借鉴国外招标投标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作法,制定了我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利于合理定价,有利于全面引人竞争机制。传统的预算定额多是对社会平均水平的价格进行编制;其中所得到的利润则是国家所规定的法制利润。此种情况下所制定的工程造价,便会与实际的建筑市场及工程存在一定的差异性,难以对建设工程所存在的价值完全反应出来。目前随着建设市场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工艺、技术、机具及材料等均有所创新,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这便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的建筑业的总体生产水平,同时目前定额中部分子目的料、机及消耗水平也一直处于变化的状态中。虽然造价管理部门诊断仪一些现象采用了公布信息指导价的措施进行调整,但是随着定额编制水平的变化与更新,其总是难以和市场动态相符,这便为预算定额工程带来了较多操作问题。所以对于工程量清单投标的报价的实施,在市场竞争下,企业按照自身的发展情况及与市场供求状况相结合,所形成的综合报价才是目前的发展趋势。这也是我国建设单位目前所寻找的一种与自身发展相适应的控制投资的造价管理模式。
2 如何理解工程量清单与定额的关系
理解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关系,是具体实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作中的一个关键。当然,还首先需要分清原先的定额计价与现在所讲的消耗量标准的区别,从而最终考虑操作中的具体问题的处理。
首先,我们应该理解的是,现行定额或准备重新编制的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这里所称的定额与我们传统观念上的定额是有区别的,并不是一回事。在传统的观念中,所指的定额中主要是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其中有消耗水平、单价、定额目的及定额标准等。但是目前我们所说的工程量清单计价以及在定额关系中所包含的定额,都仅仅指的是消耗量水平。在以往的定额计价中,均是在消耗量水平的基础上,加上单价和费用标准来进行计价的。虽然工程量清单也是按照消耗量水平进行的,但是对于其单价的标准,费用的标准,政府都不会进行规定,而是由“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形成价格。”因此,虽然两者都是以消耗量标准为基础,但是在变化方面去有着很大的差别的。同时,是否还可以进一步理解,目前政府仍然发布消耗量标准不仅仅是推荐性的,它还应该是过渡性的。建筑施工企业竞争的实质是劳动生产率的竞争,而劳动生产率高低的具体表现就是活劳动与物化劳动的消耗标准,它反映一个企业的消耗量控制水平,所以在政府定额淡化之后,企业应该逐步抛开政府发布的社会平均水平的消耗量标准,建立自己的定额——即消耗量标准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基础,编出反映企业自己消耗水平,反映企业实际竞争能力的报价书。
3 做好工程量清单与定额的衔接是当务之急
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法要推广施行,而现行定额或正在编制、准备出台的消耗量定额还要延续一段时间,如何接这个轨,即做好工程量清单与定额的衔接是当务之急,否则很多工作无法进行。在认真学习,仔细分析附录内容后,与现行定额作一个比较我们可以发现这样一些东西:①项目编码与项目名称都是新建的,不存在与原有的什么东西发生冲突;②在计量单位方面,许多与我们原有的是一致的,只有少数存在着差异;③在计算原则方面,工程计算规则和原有的是有部分相同点的,还有一些则不同,这个不同则通过按照新的项目名称,在结合设计图的基础上进行的;④通过对项目名称和工作内容的了解,我们可以发现,这些项目绝大部分和原来的一些定额子目是对应的。如果我们可以把这一情况归纳为一条基本规律的话,那某一清单项目实际上就是原来相连或相关工序定额子目的组合。这就有了一个启发,我们是否可以考虑把清单项目作为一个层面的东西与原来定额内容作联接。所谓增加一个层面作为联接,就是原来的定额有分部分项,分部分项下面就是定额子目。现在我们在分部分项与定额子目之间增加一级,即清单项目。这样就是三层次,分部分项一级,清单项目二级,定额子目作为第三级。这样设置之后,基本解决了工程量清单与定额的衔接,具有实际的操作意义,但这只是权宜之计,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看歪曲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偷梁换柱之嫌,但我们可以按操作步骤的程序进行分析、研究,找出差距进行调整:子目如果不完全一致,则依据清单项目调整:工程量计算规则方面,基本的:①以清单项目计算规则为准,完全相同的则保留;②存在差别,但没有矛盾,可以在各自的层面平台上分别进行,也即几个子目仍使用原规则,最后并入项目规则;③如果有矛盾并将导致结果不同,则修改定额计算规则,以符合清单要求。操作时可以首先考虑把清单项目作为定额子目的上一级层面,然后根据这一级的要求,调整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量单位。相符之后,就可以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码的直接运用,实际工作中好像增加了一个层次,但是利用计算机技术,操作起来应该是方便的。首先编制几条子目的一个小预算,当这个小预算完成后得出汇总价格,然后按照清单项目的计量单位计算即可得出综合单价。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发布之后,怎样与定额的衔接是实行中碰到的一个大问题,是否可以这样操作,是否符合规范的原意和原则,有待实践的检验。从程序步骤上来看是可行的;结果目的也能达到;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计算规则的四统一要求也是能够满足的。这个问题解决了,计价规范和定额衔接上了,推广工程量清单计价和综合单价法将是非常顺利的。当然,真正把握并贯彻开展工程量清单计价,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如:消耗量定额的修编工作,价格信息工作,《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一些条文具体化的内容和规范的解释或细则的编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国家标准形式出台,是一个新事物,作为一个改革探索的产物,也不可能一下子就十全十美。也可能存在一些缺陷,但是它肯定是积极的、健康的和向上的,它对我们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改革意义是毋庸置疑的。从大局观、创新观出发,工程造价行业的每个人都应该相信这是一件好事,都有责任在推行工作中尽自己的一份力。以上只是自己学习《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想法和体会,不对之处望指正。
关键词:市场经济;工程量清单计价;预算定额
1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
我国的定额是几代人积累了大量详实的基础资料和信息、总结实际经验、辛勤劳动的成果,在建设市场中对规范、指导工程建设各主体确定和控制项目投资以及各级行政、行业主管部门评审项目、金融机构评估贷款、特别是招、投标等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工程建设环境和条件以及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入,现行计价体制逐渐不能适应发展的形势。自1984年引入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制,把竞争机制也引入建筑市场,不难看出已形成具有相当强制性的制度,也成为工程承发包的基本形式。然而现阶段,我国招投标工程双方的计价依据也依然是预算定额;各方均按照国家或地方统一定额确定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量和价格标准及统一规定的法定利润来进行编制标底和投标报价。这样的标价与报价在理论上不会有较大的差别,否则就是造价人员计算的准确性和专业素质所致。同时此种招投标的方式,在招投标市场中会带来一些不良的影响,使其出现一些不规范的行为。比如在招投标的过程中,投标方会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对标底进行了解,甚至某些承包商未来能够得到施工任务,勉强接受一些条件苛刻的招标条件,比如对工期进行压缩,对承包价进行压低、拖欠资金或肢解分包等。可想而知,现行的招投标不能体现企业个别成本,不能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很难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建设部在认真总结我国工程招标投标实行“定额”计价的基础上,在充分研究借鉴国外招标投标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作法,制定了我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利于合理定价,有利于全面引人竞争机制。传统的预算定额多是对社会平均水平的价格进行编制;其中所得到的利润则是国家所规定的法制利润。此种情况下所制定的工程造价,便会与实际的建筑市场及工程存在一定的差异性,难以对建设工程所存在的价值完全反应出来。目前随着建设市场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工艺、技术、机具及材料等均有所创新,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这便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的建筑业的总体生产水平,同时目前定额中部分子目的料、机及消耗水平也一直处于变化的状态中。虽然造价管理部门诊断仪一些现象采用了公布信息指导价的措施进行调整,但是随着定额编制水平的变化与更新,其总是难以和市场动态相符,这便为预算定额工程带来了较多操作问题。所以对于工程量清单投标的报价的实施,在市场竞争下,企业按照自身的发展情况及与市场供求状况相结合,所形成的综合报价才是目前的发展趋势。这也是我国建设单位目前所寻找的一种与自身发展相适应的控制投资的造价管理模式。
2 如何理解工程量清单与定额的关系
理解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关系,是具体实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作中的一个关键。当然,还首先需要分清原先的定额计价与现在所讲的消耗量标准的区别,从而最终考虑操作中的具体问题的处理。
首先,我们应该理解的是,现行定额或准备重新编制的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这里所称的定额与我们传统观念上的定额是有区别的,并不是一回事。在传统的观念中,所指的定额中主要是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其中有消耗水平、单价、定额目的及定额标准等。但是目前我们所说的工程量清单计价以及在定额关系中所包含的定额,都仅仅指的是消耗量水平。在以往的定额计价中,均是在消耗量水平的基础上,加上单价和费用标准来进行计价的。虽然工程量清单也是按照消耗量水平进行的,但是对于其单价的标准,费用的标准,政府都不会进行规定,而是由“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形成价格。”因此,虽然两者都是以消耗量标准为基础,但是在变化方面去有着很大的差别的。同时,是否还可以进一步理解,目前政府仍然发布消耗量标准不仅仅是推荐性的,它还应该是过渡性的。建筑施工企业竞争的实质是劳动生产率的竞争,而劳动生产率高低的具体表现就是活劳动与物化劳动的消耗标准,它反映一个企业的消耗量控制水平,所以在政府定额淡化之后,企业应该逐步抛开政府发布的社会平均水平的消耗量标准,建立自己的定额——即消耗量标准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基础,编出反映企业自己消耗水平,反映企业实际竞争能力的报价书。
3 做好工程量清单与定额的衔接是当务之急
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法要推广施行,而现行定额或正在编制、准备出台的消耗量定额还要延续一段时间,如何接这个轨,即做好工程量清单与定额的衔接是当务之急,否则很多工作无法进行。在认真学习,仔细分析附录内容后,与现行定额作一个比较我们可以发现这样一些东西:①项目编码与项目名称都是新建的,不存在与原有的什么东西发生冲突;②在计量单位方面,许多与我们原有的是一致的,只有少数存在着差异;③在计算原则方面,工程计算规则和原有的是有部分相同点的,还有一些则不同,这个不同则通过按照新的项目名称,在结合设计图的基础上进行的;④通过对项目名称和工作内容的了解,我们可以发现,这些项目绝大部分和原来的一些定额子目是对应的。如果我们可以把这一情况归纳为一条基本规律的话,那某一清单项目实际上就是原来相连或相关工序定额子目的组合。这就有了一个启发,我们是否可以考虑把清单项目作为一个层面的东西与原来定额内容作联接。所谓增加一个层面作为联接,就是原来的定额有分部分项,分部分项下面就是定额子目。现在我们在分部分项与定额子目之间增加一级,即清单项目。这样就是三层次,分部分项一级,清单项目二级,定额子目作为第三级。这样设置之后,基本解决了工程量清单与定额的衔接,具有实际的操作意义,但这只是权宜之计,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看歪曲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偷梁换柱之嫌,但我们可以按操作步骤的程序进行分析、研究,找出差距进行调整:子目如果不完全一致,则依据清单项目调整:工程量计算规则方面,基本的:①以清单项目计算规则为准,完全相同的则保留;②存在差别,但没有矛盾,可以在各自的层面平台上分别进行,也即几个子目仍使用原规则,最后并入项目规则;③如果有矛盾并将导致结果不同,则修改定额计算规则,以符合清单要求。操作时可以首先考虑把清单项目作为定额子目的上一级层面,然后根据这一级的要求,调整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量单位。相符之后,就可以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码的直接运用,实际工作中好像增加了一个层次,但是利用计算机技术,操作起来应该是方便的。首先编制几条子目的一个小预算,当这个小预算完成后得出汇总价格,然后按照清单项目的计量单位计算即可得出综合单价。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发布之后,怎样与定额的衔接是实行中碰到的一个大问题,是否可以这样操作,是否符合规范的原意和原则,有待实践的检验。从程序步骤上来看是可行的;结果目的也能达到;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计算规则的四统一要求也是能够满足的。这个问题解决了,计价规范和定额衔接上了,推广工程量清单计价和综合单价法将是非常顺利的。当然,真正把握并贯彻开展工程量清单计价,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如:消耗量定额的修编工作,价格信息工作,《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一些条文具体化的内容和规范的解释或细则的编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国家标准形式出台,是一个新事物,作为一个改革探索的产物,也不可能一下子就十全十美。也可能存在一些缺陷,但是它肯定是积极的、健康的和向上的,它对我们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改革意义是毋庸置疑的。从大局观、创新观出发,工程造价行业的每个人都应该相信这是一件好事,都有责任在推行工作中尽自己的一份力。以上只是自己学习《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想法和体会,不对之处望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