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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尚文先生曾说过:“词之为物,有它或不可须臾或失的具体可感的物质形式,口头为声音,是听觉对象;书面为文字,是视觉对象。词的声音和形体,跟蝉声和桌子的形体不同,他们都表示一定的意义,而意义总是抽象的概括的。词作为一种符号是物质的形式与抽象的意义的结合体,因而有别于一般的听觉对象、视觉对象。言语由词按一定的关系组合而成,因而言语必然是具体可感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