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高空坠物、互联网侵权、小区宠物伤人等侵权行为时常发生。和朋友一起踢足球、打篮球,不小心被对方碰倒受伤,到底能不能让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呢?出于好意,免费搭载他人乘车,却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搭车人受伤,施惠者该不该赔偿?
这些案例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到底该怎么处理呢?《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在总结《侵权责任法》实施的基础上,针对侵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对相关内容做出了补充完善。特别是公布了若干风险规则,明确了侵权纠纷中的各方责任,填补了法律空白。
为民生痛点开出“新药方”
近些年,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事件在全国各地频繁发生。“头顶上的安全”引发社会关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聚焦热点,回应关切。新增规定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拒绝高空抛物不再是一种倡议,而是正式成为法律层面的一项禁止性规定。
规定不仅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还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啸指出,相关法律规定首先解决了一个痛点,就是让人们从法律上明白高空抛掷物品是一个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真凶难确定,一直是高空抛物致伤案件的一大难点。以全国高空抛物第一案为例,2000年5月11日,郝某在自家楼下被烟灰缸砸中,住院5个月,差点成了植物人。因为一直无法确定涉案烟灰缸是从哪一层哪一户抛下的,郝某的妻子将具有抛掷嫌疑的22户邻居一起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判决22户人家各赔8101.5元。这种让潜在加害人共同担责的问题,一直是业内争议的焦点。
“有的人会觉得自己很冤枉,我并没有投掷烟灰缸,为什么要承担二十二分之一的赔偿?这确实是一个问题。”程啸说,此次法律特别规定,发生此类情形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清责任人。“有关机关首先是公安机关,他们有相应的侦查能力来探寻这类案件的真相。当然,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坠物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拒绝高空抛物不再是一种倡议,而是正式成为法律层面的一项禁止性规定。
律师张保军指出,增加物业等建筑物管理人的责任,有助于增强物业的责任心,同时也有利于此类侵权案件法院裁判后的执行。依然以郝某的案件为例。郝某的妻子可以在事情发生的最初,在找不到侵权责任人的时候,首先请求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物业公司应当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如果郝某最终还是没有找到侵权责任人呢?此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特别增加了规定,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如果最终郝某找到了侵权责任人,那么之前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的住户该怎么办呢?法律进一步规定,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发现侵权人的,有权向侵权人追偿。“这样规定,一方面可以制裁真正的侵权人和侵权行为,另一方面又给被推定的加害人提供了一个公平的保护。”张保军说。
这些条款的出台,一方面,明确规定了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另一方面,针对此类事件处理的主要困难是行为人难以确定的问题,强调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规定建筑物管理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事件发生。对于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明确了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责任后享有追偿权,有利于调动业主的积极性来共同查找侵权人。该规则意在锁定侵权人,明确责任主体,同时督促管理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填补法律空白
《民法典》新增的自甘风险条款,确立了文体活动的自甘风险规则。

所谓自甘风险,是指行为人事先已了解某项行为可能伴随风险,仍愿为此行为,由此产生的责任自负。自甘风险规则源于英美法系,后被引入大陆法系的部分国家,主要适用于体育比赛,作为侵权行为违法性阻却的事由之一。
它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如果活动组织者为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适用学校等教育机构在学生受到人身损害时的相关责任规定。
比如说,小明和小强在学校自愿参加了一场篮球赛,小明在比赛过程中扣篮时将小强的头部打伤,而小明不是故意为之,那么小明不承担责任,学校也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因为球赛场地的地板、篮框等设施有质量安全问题,导致了该事故的发生,学校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自甘风险规则的确立,主要是纠正实践中相关机构被课予过重责任,进而影响到体育运动充分开展的倾向。同时,为避免该规则被滥用,《民法典》将其限制在文体活动的范围内,且活动组织者仍需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便于明确相关机构正常开展此类活动的责任界线。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还增设了自助行为制度。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請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但是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