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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镕基总理在2001年3月5日全国人代会九届四次会议上指出:推进农村税费制度的改革,取消乡统筹、村提留和其他面向农民征收的一切行政性收费,同时适当提高现行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税率.这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2001年江苏省农村税费改革完成以后,再读朱总理的指示,更体会到农村税费改革的意义深远.农村税费改革概括为"清费"和"正税"二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