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相关主管机关经过反复协商,先后成功地签署了和(以下简称),标志着我国区际司法协助取得了开创性成果,但仍然不能解决所有的区际司法协助问题,其中,两地的民事管辖权的冲突问题便是其中一个急待解决的课题.为了协调内地与香港的民事管辖权,必须遵守"一国两制"、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一事不在理原则.同时,应当采用的模式来明确规定涉及两地的民事案件管辖权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