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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企业会计制度》中。对现金核算部分,明确了现金短缺或溢余的处理方法。对于企业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以及财产清查等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核算,待查明原因后再分别情况处理: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员赔偿的部分,通过“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科目核算(如已收到应由责任人员赔偿的现金,直接通过“现金”等科目核算);属于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通过“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