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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于2019年11月15日经省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受主任会议的委托,社会委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关于确保革命老区苏区如期奔小康重要指示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