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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长期持久的工程,而村民自治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模块.自20世纪80年代我国修订颁布的《宪法》中便提出村民委员会需自治,用村规民约作为软法来约束当地群众的言行,这种形式一种沿用至今,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不断加快,软法之治也许创新并进行有效监督,以维系村民自治能够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