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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近日印发的《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办法》要求,明确审计整改责任,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坚决维护审计意见的刚性约束力,坚决杜绝“破窗效应”,切实破除“屡审屡犯”等顽疾。
《办法》围绕“强化责任、全面规范、督查问责、成果应用”的思路,从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的责任主体、目标要求、整改报告、跟踪检查、对账销号、整改督查、问责通报、会商机制、聯动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立体式精细化管理,确保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办法》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现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组织审计整改工作。另外,《办法》还明确了追责问责的程序和主体。
《办法》要求,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60日内,提交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同时报送教育部内部审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对整改结果报告中未完成整改的事项,被审计单位应提出后续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和阶段性目标,并在整改期限内,向上述有关单位提交后续整改措施和结果。
其中,审计整改结果报告主要包括7个方面的内容:审计整改的总体情况、针对审计建议已采取的整改措施、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理情况、强化内部管理和完善相关制度情况、正在整改或尚未整改事项的原因分析及计划完成时间、落实整改的必要证明材料、其他有关内容。
据悉,接受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被审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办法》有关要求,实施审计整改,接受整改检查和督查。《办法》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借鉴和参考有关做法,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制度。
(来源: 2017年8月21日中国教育新闻网)
《办法》围绕“强化责任、全面规范、督查问责、成果应用”的思路,从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的责任主体、目标要求、整改报告、跟踪检查、对账销号、整改督查、问责通报、会商机制、聯动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立体式精细化管理,确保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办法》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现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组织审计整改工作。另外,《办法》还明确了追责问责的程序和主体。
《办法》要求,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60日内,提交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同时报送教育部内部审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对整改结果报告中未完成整改的事项,被审计单位应提出后续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和阶段性目标,并在整改期限内,向上述有关单位提交后续整改措施和结果。
其中,审计整改结果报告主要包括7个方面的内容:审计整改的总体情况、针对审计建议已采取的整改措施、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理情况、强化内部管理和完善相关制度情况、正在整改或尚未整改事项的原因分析及计划完成时间、落实整改的必要证明材料、其他有关内容。
据悉,接受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被审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办法》有关要求,实施审计整改,接受整改检查和督查。《办法》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借鉴和参考有关做法,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制度。
(来源: 2017年8月21日中国教育新闻网)